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8-03-01 10:59 来源: 本站编辑 点击数: 字体:[  ]

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法院主要职能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管理全院司法警察工作。

6.管理全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做好全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7.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法院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县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打造智慧法院、阳光法院,为推进四川丘区经济文化生态强县和幸福美丽三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履行审执职能,实现办案质效新提升

2、提高服务大局水平,推动县域发展新跨越

3、落实司法改革举措,积聚科学发展新能量

4、提升司法为民成效,回应群众司法新期待

5、强化干警素能建设,塑造司法队伍新面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法院机关下设部门16个,派出人民法庭1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 2787.3  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 278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7.3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27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2万元,占 80 %;项目支出550.1万元,占2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7.3 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2402.72 万元、教育支出 50.1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5.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5.1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93.71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787.3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或减少42.61 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402.72万元,占86 %;教育支出 50.14 万元,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52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5.19万元,占2 %;住房保障支出93.71万元,占3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 1852.6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  3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基层法庭建设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费用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20.1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司法救助、档案数字化、文化建设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 50.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3.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7.2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3.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384.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27 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 万元,用于 27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法院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384.17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02 万元,增长2.68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法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法院共有车辆 2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类)……(款)行政运行(项):指xx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xx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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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