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4-14 11:23:46    来源:网站管理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三台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1、三台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台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antai.gov.cn)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三台县政府和县级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三台县政府、政务中心和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三台县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请直接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三台政务网下载电子版。本机关目前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为: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

        2、通过邮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受理机构,提交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三台县政府办政策法规股0816-5331693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3、通过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时请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三台县政府办政策法规股0816-5331693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4、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三台县政府办政策法规股0816-5331693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

        三台县人民政府、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三台县政府办政策法规股 

            办公地址:三台县梓州干道9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5331693

           传真号码:0816-5332146         

           通信地址:三台县梓州干道95号

           邮政编码:621100

           电子邮箱地址:3167241822@qq.com

        (四)依申请公开处理

        受理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三台县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公开或者部分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

        三台县政府办政策法规股:监督举报电话:0816—5331693

        联系地址:三台县梓州干道95号县政府小楼308号政策法规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