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7-05-25 10:30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吴曦 点击数: 字体:[  ]

   三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三台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管理全院司法警察工作。

6.管理全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做好全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7.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三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法院机关下设部门16个,派出人民法庭1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三台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台县人民法院单位2017年收支总预算2829.91 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三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282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29.91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282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3.07   万元,占75 %;项目支出 716.84万元,占25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29.91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2829.91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1万元,上涨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2829.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51.61万元,占87%;教育支出50.14万元,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15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53.18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92.84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734.77万元。

2.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244万元。

3.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72.84万元。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0.14万元。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92.84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2.15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3.1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13.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737.9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375.1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4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0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  %。主要原因是: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7 辆,2017年是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 万元,用于 27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人民法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22.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法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法院共有车辆2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三台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附件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