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发布日期:2017-09-26 09:57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吴曦 点击数: 字体:[  ]

三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三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是综合管理全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的设置、管理和核算,财政收支、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基本工作及主要职能是:
  1.负责审核、拨付各项财政综合预算支出,承担往来款的结算业务。
  2.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的设置、管理和核算,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件。
  3.负责根据统一制定的代理银行的标准,选择代理银行、委托代理银行输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业务。。
  4.负责根据预算控制数、预算指标和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5.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业务。
  6.负责预算单位预算明细账,定期与国库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7.负责支付中心总预算会计账薄,根据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通知单》及时传递到总预算会计账套并登记账簿,及时向国库股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8.负责管理财政资金各种支付凭证。
  9.承办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努力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84715万元,增长6.96%,市委和县委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 严格财政支出审核监督。一是严把 “受理关”;二是严把 “政策关”;三是严把 “监督关”。一年来共纠正和退回不完整、不合规支出55余笔,涉及金额达129.22万余元,加强财务审核监督,杜绝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有效地调整和优化了支出结构,节俭了财政支出,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3. 深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二是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三是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规范性要求;四是健全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4. 扎实推进各项日常工作。一是以较高质量完成了2015年部门决算、预算外收支决算报表的编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部门决算获得了四川省一等奖。二是协助国库股做好了财政收支日、旬、月报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做到了报送及时、数据准确,较为透彻地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详细信息。三是认真办理了大平台上预算外资金和支付中心专户资金拨款、记账、对账,及时进行了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了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可靠。四是积极开展财政调研活动,并参与了局各种汇报材料的起草和汇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

三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一级预算参公事业单位,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7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54万元,占100%。

2016年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7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6万元,占61.78%;项目支出67.48万元,占38.2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6.5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5万元,增长4.65%;支出总计增加7.85万元,增长4.6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85万元,增长4.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66万元,占88.17%;教育支出0.2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9万元,占5.09%;医疗卫生支出2.93万元,占1.66%;住房保障支出8.76万元,占4.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88.17 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2016年决算数为 67.48 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8.99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6年决算数为2.93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8.76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1万元。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支付了上年费用,二是加强了归口股室到乡镇的督查。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1万元,其中: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至2016年12月底,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归口股室到乡镇的督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4万元,比2015年增加8.01万元,增长99.7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无公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本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票管中心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支付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_1表)

  3、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_2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2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4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_1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