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三台县统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台县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三台县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开《三台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三台政务网(www.santai.gov.cn)全文公开,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台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台县梓州干道95号,邮编:621100,联系电话:0816-53348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统计信息公开职责,加强组织学习,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新增公开信息43条。其中领导简介分工1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9条,机构职能1条,规划信息1条,统计信息1条,行政服务1条,预算决算1条,工作信息9条,重要会议2条,人事信息1条,执法监督1条,公示公告2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0条,政府采购0条,建议提案0条,统计法律规范4条,统计调查制度4条,统计数据2条,统计执法监督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大部分是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数据公开平台等。今年全年我局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所有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股室、下属单位按要求上报。二是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领导简介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机构职能,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服务,预算决算,工作信息,重要会议,人事信息,执法监督,公示公告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调整完善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工作力量,明确了局机关各股室任务分工,强化了组织保障。二是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需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全年累计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