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智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1 15:00 来源: 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体:[  ]

绵阳智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年出栏30000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出栏30000头生猪项目

建设单位:绵阳智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绵阳市三台县刘营镇马家村七组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00元人民币,占地60新建育肥场及配套设施、生活区、附属设施、治污区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购置自动饲喂系统、环保治污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常年年存栏生猪15000头,出栏生猪30000头的养殖规模。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绵阳智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绵阳市三台县刘营镇马家村七组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608080758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深圳市银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珠江广场A4栋1103C

联系人:敬老师

联系电话:139 9012 2095

电子邮箱:187242393@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1).docx

绵阳智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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