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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区电子显示屏公示的处罚内容

发布日期:2010-07-21 00:00 来源: 本站编辑 点击数: 字体:[  ]

大屏幕:

1、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随意向车外乱扔杂物、乱吐口痰口香糖、乱倒垃圾的,机动车驾驶人罚款100元,扣2分,乘车人罚款50元。

2、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30元。

3、洗车场必须设置于院内或围墙内,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作业。

4、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30元。

5、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罚款200元;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30元。

6、广告店招设置一楼一式,一店一招,招牌内容仅限店名,违者顶格处罚。

7、“树新风、除陋习、治三乱”,乱吐乱扔乱倒,顶格处罚。

 

小屏幕:

1)乱停放罚款150

2)禁越隔离设施过街

违者罚款50

(3)乱吐罚款50

(4)乱扔罚款50

(5)个人乱倒罚200

6)单位乱倒罚5万元

7)疲劳驾驶罚200

8)开车打手机罚100

9)不系安全带罚50

10)乱穿马路罚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