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

发布日期:2021-06-08 15:06 来源: 三台县 作者:三台县管理员 点击数: 字体:[  ]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021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住建局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城市建设、规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责任。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和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四)承担房屋产权交易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房屋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区和乡镇场镇规划区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指导全县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执业,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国家投资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责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规范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应用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八)承担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承担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工作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九)承担推进住建行业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下同)推广与应用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住建行业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智慧城市建设。

(十)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职责;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督促、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城建档案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督促、指导村庄和各类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场镇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十四)承担城区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园林事业的行业发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县物业管理活动指导职责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查询、核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费用征收;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十八)承担城区主次街道和公共广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责任。负责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

(十九)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拟订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维护等相关技术性文件,编制市政设施的年度项目维修维护计划;负责环卫设施、城市照明、景观亮化项目方案审定及验收;负责对城区道路桥梁、广场隧道、照明设施、城市家具等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拟订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商店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城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负责拟订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承担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及其开发利用;负责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专用人防工程和公共人防工程的修建与维护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和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使用费和损坏、拆除人防工程赔偿费;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战时接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负责人民防空专项经费、设备和物质的计划、筹措、使用和管理;受县政府委托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演习活动。

(二十四)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审批事项改革、简化备案事项办理、改进行业管理、支持行业发展、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容缺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城镇老旧危房、行业消防等各方面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3.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县住建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七)职责分工

1.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计划,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在县水利局的指导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的节约用水工作;

2.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和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住建局参加。

(二)住建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坚持党建引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建促发展,聚焦住建主责主业,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干部管理,积极开展系统作风建设“护航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一体推进“三不”理念融入管党治党、业务运行全过程;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引进年轻干部,优化系统干部年龄结构,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

2.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一是继续抓好省委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坚持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整治突出问题,又要着力堵塞漏洞,通过建章立制,抓好发现问题整改销号。二是继续抓好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招投标、人防领域三大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规决策等问题,切实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3.强化住房保障工作。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94套;继续抓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推动“8.12”洪灾受损农房恢复重建;代政府起草《三台县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抓好行业住房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4.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雨污分流项目建设,补齐设施短板,推进地下管网信息化系统建设,新建管网泵站等防洪排涝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完善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加快城区及西平、刘营、芦溪等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争年底开工;持续完善路网管网、绿化亮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南北干道(南段)等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建设龙潭路西段、琴泉路隧道,解决城市拥堵问题;完善智慧住建平台,提高扬尘、噪声、生活污水监管、生活垃圾收转运及路灯、井盖市政设施等城市工作治理水平。同时,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功能定位,加快形成以县城为依托,县域副中心、中心镇为支撑的“五路共进、全域振兴”区域联动发展格局,全力培育芦溪、西平、古井为省级中心镇。

5.做大做强建筑、房地产业。深化实施“放管服”改革,加快出台《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强化建筑、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2019〕1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继续引进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防止资金挪作他用,积极处置涉房维稳楼盘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

6.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严格落实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和人防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梳理整改;加大建筑企业引进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预警分析和监测,持续稳定市场供需平衡;持续开展房地产行业乱点乱象整治,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妥善化解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治理,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巩固环保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杜绝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继续抓好问题楼盘、小区管理、拆迁安置等民生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强化扫黑除恶,继续加强住建领域黑恶势力摸排,确保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7.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严格执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PPP项目运营监管制度,落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用收取和污水排放处理管理办法,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落实村民生活垃圾和场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居民污水收费制度;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社会化服务。为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持续长效治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引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服务机构,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转运体系。由中标公司负责除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场镇的清扫保洁、村(居)的垃圾清运等工作。

8.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建设工程中的非法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跨区域发展燃气用户、交叉重叠供气等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对建筑工地、城市供水、燃气管线、住宅小区、农村住房等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行“黑名单”和市场退出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责权明细、管理规范、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做到安全属地管理定人、定岗、定责。

9.抓信访维稳,妥善化解隐患矛盾。加强不稳定因素排查,制订应急预案,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做到逐案定性、定策,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重点对建筑工地、市政绿化、燃气管线、住宅小区等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努力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安全突发事件;切实解决一批网民关心关注的老小区办证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难等城市建设热点问题。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建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建局机关2021年收支总预算21779.027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住建局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21779.0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7.0379万元,占2.7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181.99万元,占97.26%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建局机关2021年支出预算21779.0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30.4379万元,占1.97%;项目支出21348.59万元,占98.0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779.027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7.037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181.99万元。

支出包括:国防支出56万元、教育支出1.15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2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8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653.3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69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建局机关202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7.037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7.1979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防支出56万元,占9.4%;教育支出1.1509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261万元,占5.4%;卫生健康支出12.0848万元,占2.0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71.4065万元,占78.96%;住房保障支出24.1696万元,占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21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09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监督检查及财政周转金清理支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专项支出、财政干部培训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2.226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 1.15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4.16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0.43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1.9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8.5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住建局机关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较上年减少58.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减少63.2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0%。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21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局机关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21181.99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0.7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6.55万元,增长35.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住建局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8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住建局机关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住建局机关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以外的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项目拆迁补偿费用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城市建设等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部门除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为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列支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城区交通设施建设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垃圾处理费用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1-1.单位收入总表

1-2.单位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7.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