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法院职能简介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管理全院司法警察工作。
6.管理全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做好全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7.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三台县人民法院2021年重点工作
1、强化服务保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新贡献。
2、强化司法为民,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上展现新作为。
3、强化改革创新,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上推出新举措。
4、强化从严治院,在推进清廉法院建设上呈现新气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台县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下属无二级单位。三台县人民法院机关下设部门12个,派出人民法庭6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2804.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28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4.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28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6.2万元,占82.6%;项目支出488万元,占1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804.2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804.2 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91.89万元、教育支出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804.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81.86 万元,主要2021年相比2020年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491.89万元,占 88.86%、教育支出5.1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7万元,占5.16%、卫生健康支出54.21万元,占1.91%、住房保障支出108.43万元,占3.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3.8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8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司法救助、文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打造、 执行指挥中心专项经费、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建设等专项经费、家事审判改革及诉源治理专项经费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4.5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4.2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50.54 万元,,较上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5.4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5.13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法院现有公务用车 45 辆,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13 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5.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9.05万元,减少7.3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5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文化建设修缮和装饰工程、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打造、审判(法警)制服大换装、审务通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6 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法院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表7.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