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4-15 09:53 来源: 三台县 作者:三台县管理员 点击数: 字体:[  ]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责任。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和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4.负责房屋产权交易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房屋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指导全县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执业,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国家投资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6.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规范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应用工作。

7.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8.承担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承担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工作。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规范。

9.负责推进并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工作。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下同)推广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10.负责拟订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协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城建档案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督促、指导村庄和各类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场镇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1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园林绿化事业的行业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5.承担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指导职责。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查询、核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16.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7.负责拟订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费用征收。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18.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拟订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维护等相关技术性文件,编制市政设施的年度项目维修维护计划。负责环卫设施、城市照明、景观亮化项目方案审定及验收。负责对城区道路桥梁、广场隧道、照明设施、城市家具等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19.负责拟订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商店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城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20.负责拟订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21.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及其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建民用建筑结合配建人防地下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项目的设防审查、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公共人防项目的立项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的筹集、征收;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战时接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3.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2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5.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审批事项改革、简化备

案事项办理、改进行业管理、支持行业发展、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容缺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

城镇老旧危房、行业消防等各方面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3)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

再承担行政职能。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县住建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2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拟订全县节约

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计划,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的节约用水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

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和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住建局配合。

(二)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重点工作

着力建设新型城镇化

一是抓城市基础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完成龙潭路(北泉路至恒昌路段)、丰新路断头路打通工程凯涪路(东川世家至幺口子段)道路黑化工程天保村及台棉周边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启动、完工;加快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全面完工;加快城区应急供水水源项目建设,确保城区自来水的供用及安全启动总投资3.24亿元的产城新区五里梁南北干道(南段)道路建设项目,全年计划完成投资3000万元;积极资金筹措,加快项目选址,尽快启动39座小型活动式公厕(含管护)和5座固定式公厕建设。

二是做大做强建筑、房地产业。深化落实“放管服”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坚持抓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企业结构,鼓励企业升级、增项;加强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协作,尽快把未入库的5家建筑企业全部入库,同时加快引进鑫达海(一级)等建筑企业,提升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率继续抓企业及项目入库力争完成万佳公司、成昌公司和万斌公司3个企业的入统工作,梓州府·楠溪月”“仁和春天二期”“蓝桥上品九州南湾4个项目的入库工作;督促在库22个在建项目和4个新项目复工建设加强企业统计人员培训,提升整体素质,确保数据真实,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坚决查处扰乱市场违规行为,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防止资金挪作他用,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披露,合理土地供应,稳定市场供需,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加快重点镇建设。完成永明镇、建设镇2个“百镇建设试点镇”验收工作;推荐芦溪镇入围全省第一批“做大做强中心镇”

巩固环保问题整改成果

一是加强行业扬尘治理。深入开展在建工地建筑扬尘治理,加大在线监测力度,确保裸土全覆盖;深入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

二是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出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PPP项目运营监管制度,完成三台县智慧住建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转运、在建工地等实时监测;出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用收取和污水排放处理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落实村民生活垃圾、污水收费制度;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环保督察销号工作,完成灵兴镇、鲁班镇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搬迁治理;探索生活垃圾治理特许经营服务方式。

切实办好一批民生实事

一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按照棚改三年计划,结合项目滚动实施情况,全年启动实施棚改项目7改造1075按照公平善用的保障原则,发放租赁补贴400户,启动农民工租赁补贴发放试点工作;建立公租房房源台账和公租房有序退出机制,强化保障房资产管理,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和房屋维修管理

二是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实施2019年12个老旧小区改造;力争2020年69个老旧小区力争9月底前开工;严格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年—2021年)的指导意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进城市(县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三是聚焦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改建工作进度,督促乡镇全面完成2019年改造任务,同时抓农房推广通用图集使用;督促乡镇完成33个聚居点在建任务并入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主要包括: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三台县滨江公园、三台县杜甫纪念馆、三台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三台县环卫所、三台县城市监察大队、三台县绿化队、三台县房产交易所、三台县住房保障中心、三台县民力堰管理站、三台县工程质量监测站、三台县村镇管理所、三台县城建档案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32343.9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入预算3234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9.36万元,占18.3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414.58万元,占81.7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支出预算3234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1.36万元,占15.2%;项目支出27432.58万元,占8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343.9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9.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414.58万元。

支出包括:国防支出40万元、教育支出1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64万元、城乡社区支3134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3.02万元农林水支出1.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29.3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331.97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防支出40万元,占0.67%;教育支出11.03万元,占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37万元,占0.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64万元,占0.15%;城乡社区支4934.03万元,占83.21%;住房保障支出603.02万元,占10.17%农林水支出1.27万元,占0.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20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3.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74.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42.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的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492.01万元,主要用于: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以外的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90.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11.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7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增长0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0 %。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2020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26414.5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9.8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7.24万元,增长3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47.9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类)……(款)行政运行(项):指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以外的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项目拆迁补偿费用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城市建设等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部门除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为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列支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城区交通设施建设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垃圾处理费用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