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镇

发布日期:2019-07-10 11:18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吴曦 点击数: 字体:[  ]

金石镇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金石镇职能简介

1、机构职能

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五个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领导各部门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居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为全镇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好务。

2、机构组成

根据县编委《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及职能分解的通知》(三编发[2007]74号)文件,金石镇设置党政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设置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镇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现有核算单位为中共金石镇委员会、金石镇人大、金石镇人民政府三个行政单位,三台县金石镇农业服务中心、三台县金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台县金石镇敬老院三个事业机构。

3、人员情况

全镇共有行政编制38个,事业编制12个,编制合计50个;2018年底共有在编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28人,事业12人。现有行政退休人员39人,行政遗属13人。县级派驻机构有畜牧站5人、林业站2人、村镇所1人、水利站1人,广电站1人,农机站1人,国土所1人。

(二)金石镇基本概况

    金石镇行政村21个,村民小组197个,社区1个,全镇总人口3732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石镇有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中共金石镇委员会、金石镇人大、金石镇人民政府三个行政单位;三台县金石镇农业服务中心、三台县金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台县金石镇敬老院三个事业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石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金石镇2019年收支总预算1250.4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金石镇2019年收入预算125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9.85万元,占97.55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62万元,占2.45%;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金石镇2019年支出预算125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76万元,占90.11%;项目支出123.71万元,占9.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金石镇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0.4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0.4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9年财政预算支出1250.4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2.9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26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27.65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26.5万元;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4.26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484.15万元;

7、交通运输事务支出5万元;

8、教育培训支出1.37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30.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石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0.47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8.5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1.96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退休、调走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2.97万元,占36.22%;教育支出1.37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26万元,占14.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5万元,占2.21%;节能环保支出26.5万元,占2.12%;城乡社区支出13.64万元,占3.54%;农林水支出484.15万元,占38.72%;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占0.40%;住房保障支出30.31万元,占2.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16万元,主要用于:金石镇(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9年预算数为4.8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费相关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97.8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31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用于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19年预算数为2.16万元。用于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0.53万元。用于纪检监察岗位津贴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用于群主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6.15万元。主要用于党委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晋升培训教育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52万元。主要用于镇直属社会保障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0.62万元。用于购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9年预算数为25.59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5.48万元。用于农村五保救济。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0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9.86万元。用于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等。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1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事业人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垃圾收集与处理、违法建筑拆除、桔秆禁烧河道治理等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64万元。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日常办公经费等。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6.26万元。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等。

2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27万元。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23.62万元。用于村社干部生活补助、村党支部的日常办公经费等。

2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用于全镇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0.31元。用于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石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3.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金石镇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此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减少0.3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减少04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石镇人民政府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为30.6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金石镇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金石镇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主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传、试点示范等。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4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的支持。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4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金石镇2019年预算公开表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