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7-11 09:38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吴曦 点击数: 字体:[  ]

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城市建设、规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责任。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和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4、承担房屋产权交易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房屋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区和乡镇场镇规划区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指导全县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执业,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国家投资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规范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应用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8、承担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承担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工作;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9、承担推进住建行业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下同)推广与应用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住建行业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智慧城市建设。

10、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职责;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

11、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督促、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12、负责城建档案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3、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督促、指导村庄和各类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场镇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14、承担城区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园林事业的行业发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5、承担全县物业管理活动指导职责。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查询、核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16、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7、负责拟订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费用征收;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18、承担城区主次街道和公共广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责任。负责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

19、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拟订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维护等相关技术性文件,编制市政设施的年度项目维修维护计划;负责环卫设施、城市照明、景观亮化项目方案审定及验收;负责对城区道路桥梁、广场隧道、照明设施、城市家具等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20、负责拟订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商店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城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21、负责拟订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3、承担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及其开发利用;负责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专用人防工程和公共人防工程的修建与维护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和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使用费和损坏、拆除人防工程赔偿费;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战时接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负责人民防空专项经费、设备和物质的计划、筹措、使用和管理;受县政府委托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演习活动。

24、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重点工作

一、做强工业。大力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支持威马企业落地建设,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坚持发展现有鞋服纺织产业,全力配合鸿星尔克等项目落地。二、坚持发展优势农业产业。同时,扶持农业企业向二三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引导骨干企业从工业向一三产业拓展,发挥三产的文化和服务活力,提升产品质量和知名度。三、促进服务业发展。增加经济创新动力要素,全力发展我县旅游产业,助力服务业发展。四、牢牢把握川渝合作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大健康产业、文化旅游业及成都鞋服产业转移等重大机遇,积极配合武侯资本、四川缘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项目落地,规划建立大健康食品医药产业园、武侯资本智谷智造产业园等特色化区域化合作园区。同时,交通着眼大格局,规划建设主动与周边区域对接,形成便捷通达的交通走廊 五、积极参与绵阳四川航空次枢纽和区域性铁路枢纽建设,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全力推动绵遂内、成金三等城际铁路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公路交通骨架路网建设,加快推进绵西高速和成德南高速西平互通建设,积极做好中遂等高速前期工作,形成县域内高速公路“两纵三横”、国省干线“三纵四横”的公路主骨架网络。根据《三台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三台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对一环路的优化,加快推进城区一环路建设。六、全面完成其他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主要包括: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三台县滨江公园、三台县杜甫纪念馆、三台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三台县环卫所、三台县城市监察大队、三台县绿化队、三台县房产交易所、三台县住房保障中心、三台县民力堰管理站、三台县工程质量监测站、三台县村镇管理所、三台县城建档案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7578.4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收入预算3757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61.33万元,占16.6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317.08万元,占83.34%。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支出预算3757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3.53万元,占13.71%;项目支出32424.88万元,占86.2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578.4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699.401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61.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317.08万元;支出包括:国防支出40万元、教育支出10.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82万元、城乡社区支36485.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8.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20万元、农林水支出2.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61.3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35.08万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政事务支出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有所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防支出40万元,占0.06%;教育支出10.95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52万元,占5.15%;卫生健康支出107.82万元,占1.72%;城乡社区支出5168.78万元,占82.55%;住房保障支出608.51万元,占9.72%;农林水支出2.54万元,占0.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22.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3.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4.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42.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的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527.42万元,主要用于: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以外的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98.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08.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53.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0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4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0.32%。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减少96.5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人防工作、市政重点建设、建筑管理、房地产监管、保障性住房、园林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建筑监管执法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环卫、园林及绿化维护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1317.08万元。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1317.0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4034.48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支出31317.08万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448.0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拆迁补偿费用的支出。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8.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等的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166.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除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为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列支的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棚户区改造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19年预算数为3808.6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交通设施建设的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2019年预算数为5998.44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费用的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的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47.9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下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2.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78.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58.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专用车辆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三台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的支出

(四)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五)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以外的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项目拆迁补偿费用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城市建设等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部门除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为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列支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城区交通设施建设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垃圾处理费用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 住建局 2019年部门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