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相关政策。
2、研究提出全县扶贫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拟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和实施对贫困地区有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5、申报、管理专项扶贫项目。
6、负责贫困情况的调查、监测与统计工作。
7、联系中央、省、市的定点扶贫工作,指导和帮扶贫困地区搞好人才培养。
8、负责全县定点扶贫工作计划的草拟、任务的分配工作及检查、督促、评比工作。
9、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的社会扶贫工作。
10、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
以实现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一低五有”为基本标准,坚持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摘帽与插花贫困相结合,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相结合,脱贫攻坚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目标任务:2019年实现剩余0.5万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0个贫困村摘帽。
工作重点:
1.精准帮扶。统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落实“插花式”贫困
户帮扶全覆盖,确保各方力量向“插花式”贫困户倾斜。充分
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在筑牢发展基础、增强造血功能、提振脱贫信心等方面下功夫。
2.精准投入。精心制定实施交通、水利等22个扶贫专项年度 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类资金1.5亿元以上,在确保摘帽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向插花地区倾斜。
3.精准施策。围绕县委“3+2”主导产业,统筹贫困对象与非贫困对象持续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抓好住房安全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切实落实好各类政策。
4.重点发力。深入推进“三变改革”,积极探索丘陵旱山区脱贫攻坚模式,形成三台经验。
5.创新引领。细化支持政策,推进致富带头人培育和扶贫车间建设工作的常态化,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6.激发动力。大力开展“智志双扶”和感恩奋进教育,补齐贫困户精神短板,同时注重做好非贫困户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建立“以购助扶”、村规民约约束、扶持基金竞争激励等机制, 进一步引导激发脱贫内生动力。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立体联动机制;加强责任分工,提高履职成效;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抓牢攻坚基础;加强问题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绩效考评奖惩;加强 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合力攻坚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3138.7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313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38.7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313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9万元,占4.42%;项目支出3000万元,占95.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38.7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38.7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3111.56万元、教育支出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38.7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4.8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涉及的工资及相关的保险、公积金等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3111.56万元,占99.13%;教育支出0.2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0万元,占0.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7万元,占0.14%;住房保障支出8.46万元,占0.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1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47万元,主要用于: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基本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1.27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8.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增长53.8%。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各级检查验收较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8.7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4.8 万元,增长21.76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工位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基本支出(项):反映单位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