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11 10:31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吴曦 点击数: 字体:[  ]

三台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发展、管理

和公墓建设。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老年大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

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相关行政职能由县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 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三台县行政区划图。

(二)民政局2019年重点工作

1.织密扎牢社会兜底保障网

1)切实抓实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好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对照反馈意见,逐条制定措施,深入扎实抓好整改。按照三台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 2019 年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农村低保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确保如期实现 2019 年脱贫攻坚目标。按照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和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持续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深入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和对口帮扶红原县工作,发挥慈善组织帮扶作用,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

2)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协调机制,要发挥好民政部门牵头作用,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多方面的生活困难。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办服务能力,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统筹、综合施救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3)以规范管理提高低保服务水平。加强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强化暗访督查,规范低保评议公示和审核审批程序。实际低保管理工作中,民政局抽查率要达到 30%,乡镇(街道)抽查率要达到 100%。做好低收入家庭情况核对及上报工作。按照上级调标文件及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健全临时救助机制。深化推进“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社会参与、慈善衔接的工作机制,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政策。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全力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优化救助供养形式,充分尊重特困人员意愿,合理安排和确定救助供养形式。按照上级调标文件及时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乡镇全面加强敬老院管理,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6)切实管好用好争取好社会救助资金。积极主动向上级反映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投入争取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快救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1)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 克强总理关于养老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推进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 7 个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后续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推进乡镇农村敬老院实现“四个转变”,按照要求完成适老化床位改造,推动乡镇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召开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

2)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指导县内养老机构按照《全国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县内养老机构全面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和评定,完善居家养老补贴办法。完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壮大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继续加强与专业院校、专业机构协同合作。全县养老机构在册护理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 1 次。积极推荐养老服务机构的管服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积极参与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

3.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1)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抓紧建设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推动职能职责转变,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

2)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科学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孤儿认定、收养流程,购买引入专业化社会服务。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继续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3)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分类施策、协同保护的体制机制。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优化儿童保障环境大行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宣传引导。完善儿童动态管理和监测机制,全面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大政府购买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服务工作力度,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协同推动“童伴计划”实施,探索实施“快乐同行”“助爱牵手”等儿童关爱保护专项活动。

4.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创新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治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为重点,继续丰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动乡村治理,协作做好乡村振兴。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县委深化改革任务,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推进村(社区)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和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督导检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立完善,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新风。继续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好线索排查及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贯彻《三台县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探索小区院落自治。以“三社联动”为核心,全域推进“三治协同共创和谐”社区治理。按照全市安排部署推进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化一型”工作、“枫桥经验”。优化社区设置及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厘清社区责权边界,减轻社区负担。继续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政策。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推进法律进村进社区工作。

2)推进区划地名规范管理。学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做好区划调整风险评估、意见征求工作调研等工作,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扎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抓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出台《三台县地名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清理整治全县不规范地名工作,推进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5.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严格实施“一窗综合受理”及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推行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抓好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服务绿卡”工作。

2)加强分类规范管理。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实施社团、民非年检工作,加大对违规社会组织的处罚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续相关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减税降费行动。

3)积极引导发挥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先锋作用,引领行业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开展“百会帮百村,党建助振兴”活动。

4)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着眼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职责,着力保障机构和人员到位,加快推进工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力度,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中采用单建、联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积极推动“3+2”书记项目在社会组织落地落实。

6.大力促进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

1)加大残疾人福利保障力度。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探索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和邻里照护服务。

2)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落实全省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康复设备配置(2019-2021)三年计划。建设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着力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

7.着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有序推进殡仪馆迁建和公墓建设工作。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及奖补政策落实,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公益性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开展殡葬公益宣传,加强重大几日群众祭扫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巩固文明祭扫禁燃禁放成果。继续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殡葬行业安全管理、行风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2)提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能力。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深化“婚姻登记质量年”活动,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法治化、 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人文化建设。加大部门信息共享,探 索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加强婚姻、收养登记人员培训,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等拓展服务,持续推进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加强收养能力评估,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组织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强化寻亲服务、源头治理。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加强救助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正规化建设层次,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救助、标准服务、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8.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基地建设,培育和促进慈善组织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项目实施,继续开展双节慰问活动、“金秋助学”和“福彩助学”等慈善项目,利用重大节日开展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资金募集活动。

2)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组织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相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学习社会工作领域的政策法规,提升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9.大力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着力加快提升民政综合能力

1)建立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县级层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城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关爱保护保障、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等工作协调机制。聚焦“三最一专”职责定位,稳妥完成全县民政系统机构改革。

2)大力推进试点示范。持续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改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三台经验”。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0.着力强化民政基层基础保障

1)持续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积极争取三台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建设。认真贯彻省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购买服务充实基层民政力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政策、对象、项目、资金”清理工作。

2)积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持续推进《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加强依法行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领域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根据实际研制内部标准,在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领域服务方面,构建一套标准化工作机制和人才队伍,实现民政重点业务领域和机构管理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

3)推进智慧民政建设。推进全国和省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全市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应用。用好“绵阳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和“绵阳社会组织微信平台”,加强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做好社会组织舆情监测与应对,继续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继续探索“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4)打造文化民政品牌。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政策宣传,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清明节、儿童节、“七夕”、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的宣传活动,打造三台民政文化精品,不断扩大三台民政宣传的覆盖面、传播力和影响力。

11.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1)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自觉。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三台民政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坚决克服“七个有之”。严肃开展党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各项要求,严格党内监督,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正面引导,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坚持以“清源健体”行动为载体,在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中提质量。强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纵深推进基层党建“3+2”书记项目,实施好党员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民政系统党员分类教育管理、星级评定办法。常态化推进民政党建督导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按照脱贫攻坚“六个一”帮扶要求,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3)持之以恒抓好正风反腐。继续做好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六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既抓节点,又重日常,注意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持续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始终保持真抓实干的作风。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认真开展赌博敛财整治和“以案促改”。切实推进系统化防治腐败试点工作开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推动民政干部能力提升。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着力抓好政治考察和担当激励,突出抓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推动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统筹用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5)加强机关规范建设。加强民政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党务党建、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行政管理等内控制度,强化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健全重大财务事项报告或备案制度。牢固树立民政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密防范和避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及人身安全事件,完善细化民政各领域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排查化解突出信访矛盾。加强保密管理,规范民政档案管理利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三台县民政局机关(含三台县慈善事业服务中心)、三台县社会福利院、三台县精神病院、三台县殡仪馆、三台县康复村医院、三台县救助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0997.9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1099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27.49万元,占41.1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110万元,占46.46%;其他收入970.5万元,占8.8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90万元,占3.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1099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1.48万元,占51.57%;项目支出5326.51万元,占48.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27.4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27.49万元。

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1.09万元、农林水支出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27.4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518.96万元。主要是今年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原局机关的优抚安置、拥军优属、救灾减灾、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出,直属单位三台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三台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体划出,所以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5.32万元,占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9.01万元,占80.38%;卫生健康支出751.09万元,占16.59%;农林水支出7.62万元,占0.16 %住房保障支出114.46万元,占2.53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9年预算数为221.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 (项):2019年预算数为63.36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2019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社区指导、督查、平安边界建设、界桩维(修)护、地名清理整顿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4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扫黑除恶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190.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2019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2018年预算数为387.95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2019年预算数为480.1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9年预算数为472.3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2019年预算数为1172.34万元,主要用于困

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2019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6.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 2019年预算数为676.02万元,主要用于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 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9年预算数为7.8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

(项):2019年预算数为57.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6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9年预算数为114.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奖励金、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2.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民政局2019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降低21.05%。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减少职能职责;二是直属单位军干所、老年大学和老龄委划出减少支出;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降低32.63%。主要原因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20 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民政局机关及三台县社会福利院等6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2.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7.77万元,降低13.89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919.95 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医疗设备器械、修缮装饰工程、物业管理、殡仪火化等专项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 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民政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民政局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机关及老龄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 (项):指民政局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民政局用于开展社区指导、督查、平安边界建设、界桩维(修)护、地名清理整顿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局用于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扫黑除恶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民政局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民政局用于其他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指民政局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民政局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指民政局用于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局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民政局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民政局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民政局用于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指民政局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2.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 指民政局用于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 指民政局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2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指民政局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民政局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民政局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7.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民政局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民政局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 三台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