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镇

发布日期:2018-05-10 14:01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吴曦 点击数: 字体:[  ]

塔山镇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塔山镇职能简介

1、机构职能

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五个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领导各部门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居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为全镇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好务。

2、机构组成

根据县编委《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及职能分解的通知》(三编发[2007]74号)文件,塔山镇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设置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镇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现有核算单位为中共塔山镇委员会、塔山镇人大、塔山镇人民政府三个行政单位,三台县塔山镇农业服务中心、三台县塔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台县塔山镇敬老院三个事业机构。

3、人员情况

全镇共有行政编制34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13个,编制合计49个;2017年底共有在编在职人员39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12人,行政工勤1人。现有行政事业退休人员36人,行政遗属11人。县级派驻机构有畜牧站5人、林业站1人、广播站2人、国土所2人、水利站1人、农机站1人、村建所3人。

(二)塔山镇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塔山镇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围绕“东部乡村振兴试验区”目标,牢牢把握绵西高速即将开通、绵阳同城化、扩权强镇试点等重大历史机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推进项目、产业、集镇“三项建设”,切实提升社会治理、组织保障“两项能力”,全力建设工业商贸特色镇和美丽繁荣和谐塔山,为东部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作出最大贡献。

2018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预计实现46934万元,同比增长8.63%;其中:第一产业预计实现23126万元,同比增长6.2%;第二产业预计实现12192万元,同比增长8.2%;第三产业预计实现11616万元,同比增长14.3%,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预计达16895元,同比增长10.3%。

围绕上述目标,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上下同心对标干,突出项目建设“牛鼻子”

加强对上衔接,力争更多涉及民生的项目进入全县“总盘子”。继续做好绵西高速塔山段、塔芦路、即将开工塔山——永新段征地拆迁工作。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和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引导社会力量与农村基础设施改善,重点抓好塘、库、堰、渠道和中小流域溪沟治理。加强对上争取汇报,对相对滞后的原槐树办事处区域,加大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施工环境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稳定的施工环境。

二、锁定重点精准干,突出产业建设“主引擎”

围绕“3+2”产业布局,狠抓以“优质粮油、特色水果蔬菜”为主的种植业,以“生态养殖、特种养殖”为主的现代畜牧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重点镇。加大农业招商力度,投资3000余万元新建诺普母猪养殖场,力争2018年全镇出栏生猪6.5万余头。实施优质大米工程,力争发展无公害生态优质大米2000亩。以高塔村、紫垣村、槐树村、钢铁村、瓦子村为核心,继续扩大藤椒种植规模,力争2018年累计种植5000亩。充分发挥绵盐路和绵西高速交通区位优势,以白龙村联胜水库为核心,带规划招商,推动“白龙谷”项目落地,发展休闲观光农旅产业。坚持工业强镇不动摇,努力培育壮大龙云力膨润土、堃山矿业等工业企业,2018年力争新引进工业企业3家,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2家。全力做好蓝池庙申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准备工作。

三、撸起袖子加油干,突出集镇建设“助推器”

严格执行集镇规划相关指标要求,推行场镇开发建设负面清单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加快集镇新区50亩土地开发建设,有序拓展集镇规模,不断提升集镇建设质量和档次。推进完善供排水管道网络、场镇河道治理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场镇承载能力。围绕场镇环境治理、广告标语设置、公共设施管理、场镇绿化美化等重点,研究出台《场镇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农产品综合市场,搭建商品交易平台,畅通商品流通渠道,吸附周边镇乡群众到塔山经商置业。

四、普惠民生扎实干,推进社会治理能力“上台阶”

深化平安塔山、法治塔山建设,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健全完善群众接待中心运行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职责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总要求,围绕农房改造、感恩教育等重点,扎实做好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推进土坯房拆除改建,全力建设新村聚居点,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巡查监管,认真落实河长制,强化城乡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关爱弱势群体,注重农村“老、小、困”弱势群体救助帮扶,着力构建底线民生有保障、重点民生有特点、普惠民生有质量的民生福祉体系。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五、坚持务实重行,推进政务服务能力“大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台账管理,实行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责任人员、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全过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基层“微腐败”。

二、乡镇基本概况

塔山镇行政村25个,村民小组210个,社区2个,全镇总人口3507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塔山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塔山镇2018年收支总预算1243.5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塔山镇2018年收入预算124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3.55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塔山镇2018年支出预算124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79万元,占94.79%;项目支出64.76万元,占5.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塔山镇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3.5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3.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9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28万元、农林水支出534.6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塔山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3.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8.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3.9万元,占34.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52万元,占15.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97万元,占2.49%;节能环保支出7.52万元,占0.6%;城乡社区支出27.28万元,占2.19%;农林水支出534.64万元,占42.99%;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24.72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7.22万元,主要用于:塔山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8年预算数为4.84万元,主要用于:塔山镇人大会议相关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30.3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7.98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防疫、征兵费用、安全生产监管等费用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28万元,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信访维稳工作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4万元。用于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18年预算数为1.44万元。用于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0.53万元。用于纪检监察岗位津贴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2.43万元。主要用于群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用于群团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4.47万元。主要用于党委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86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等费用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镇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3.13万元。用于购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8年预算数为14.55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7.32万元。用于农村五保救济。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5.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困难人员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6.3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等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政府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政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7.52万元。主要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垃圾收集与处理、违法建筑拆除、秸秆禁烧河道治理等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28万元。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日常办公经费等。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5.27万元。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等。

    2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万元。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95.97万元。用于村社干部生活补助、村党支部的日常办公经费等。

2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用于全镇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4.72元。用于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塔山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8.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1.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塔山镇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0%。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增长0%。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0%。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塔山镇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塔山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设施、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主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传、试点示范等。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的支持。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2018年塔山镇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