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3-01 13:28 来源: 本站编辑 点击数: 字体:[  ]

三台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三台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3.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籍人员进行登记、衔接、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4.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5.管理、协调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7.指导、管理乡镇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二)三台县司法局2018年重点工作

 

1、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按照一站式服务、规范高效、群众满意的总要求,不断完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需求。

2、健全县社区矫正中心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入矫宣告、接收指派、电子跟踪、分类监管、集中教育、心理矫治、考核奖惩、资料归档等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社区矫正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切实规范日常监管,严格防范影响社会稳定的责任事故发生。

3强化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公调对接”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分析研判、调处化解、交办督办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4、深入推进法治三台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机制,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核。推行和建立司法(执法)和社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述法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考核办法,确保 “谁主管谁负责”的“七五”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组织编印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学生尊法学法守法;充分运用网站、微信、电视专栏、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以法治文化“五个一”项目为示范,带动各镇乡、各单位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健全完善法治三台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围绕全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等中心工作,组织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开展“律师乡村(社区)行”、“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等专项活动,扎实开展法律顾问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等重点领域积极拓展业务,有效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社会治理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6、实行应援尽援,全力完成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庭审旁听、案件回访等方式强化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者责任意识,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升法律援助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等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7、全面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司法所标识标牌和文书档案,改善中心司法所办公工作条件,加强司法所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司法所工作目标绩效考评机制,争取年内创建一批省级模范司法所。

8、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远程探视帮教系统、人事信息管理、内控信息及安防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工作;借助省厅“OA”平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逐步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管、质量网上考核,不断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智能监管、矛盾纠纷实时联报工作机制,扩大司法行政影响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台县司法局为县一级预算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三台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台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493.0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三台县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49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3.0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台县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49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91.04万元,占86.47%;项目支出202.00万元,占13.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93.0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98.03万元、教育支出2.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三台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493.0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22.8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98.03万元,占86.94 %;教育支出2.18万元,占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2万元,占7.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85万元,占2.20 %;住房保障支出49.46万元,占3.31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6.03万元,主要用于:三台县司法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 32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法治县创建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 3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8年预算数为 1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对社区矫正和两劳释放人员管理工作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车辆燃修费、培训费、审前调查评估费、 平台维护费、对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工具费等方面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 10万元,主要用于:OA平台运行维护支出。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110.5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32.21万元,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9.46 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1.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台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 万元。

(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53.84 %。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压减一般性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2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计到镇乡检查、指导社区矫正、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用车量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台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4.12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64 万元,增长2.91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调解卷宗印刷费5万元,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5万元,法治县创建资料印刷费5万元,法律援助维权读本印刷费5万元,社区矫正卷宗印刷费10万元,合计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三台县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类)(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xx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司法局2018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