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制定,参与制定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等,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按上级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具体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全县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年度审验工作。
(三)负责参与制定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按规定征集全县重点建设资金。
(四)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对违法收费进行稽查。
(六)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土地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承办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严格财政票据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为一级预算参公事业单位,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188.6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18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6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18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3万元,占36.38%;项目支出120万元,占63.62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8.63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63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63万元;教育支出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63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12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3.3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63万元,占93.1%;教育支出0.1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万元,占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万元,占1.18%;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占2.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7年预算数为55.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2017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财政票据款等。
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2017年预算数为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7年预算数为6.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7年预算数为2.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车改革,本单位没有公务车辆,不需要预算相关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收费票据管理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10.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5万元,包括采购空调、计算机等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相关费用。
截至2016年底,收费票据管理中心无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财政评审业务费等。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