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农业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三府办发〔2015〕25 号三定方案,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整合的职责将原县农业局的职责、县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原县畜牧兽医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原县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重新组建的县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3.加强以现代种业为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职责。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5.加强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的职责。
(四)农业局2017年重点工作:1、加快推进产业扶贫; 2、奋力推进生猪、麦冬、粮油、蔬菜重点产业发展;3、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4、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5、探索颁发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6、持续深化农业改革,切实抓好项目投资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台县农业局行政单位1个,是县农业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农经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机监理站);其他事业单位87个,主要包括:63个镇乡畜牧站、14个片区农机站等。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三台县农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三台县农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41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1.6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411.6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90万元,农林水支出515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0.7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三台县农业局2017年收入预算 641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1.63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台县农业局2017年支出预算 641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5.13万元,占 87.89 %;项目支出 776.50 万元,占12.11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台县农业局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411.63 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411.63万元
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90万元,农林水支出515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0.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11.6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88.54万元。主要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支出由社保发放支出,不在预算在单位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政事务支出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6.86万元,占0.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98万元,占10.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90万元,占3.10%;农林水支出5156.13万元,占80.42%;住房保障支出370.76万元,占5.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6.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48.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98.9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2017年预算数为4606.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
5、农林水(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2017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 万家坎风貌提升项目支出。
6、农林水(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 2017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防疫项目支出。
7、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 2017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等项目支出。
8、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 2017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项目支出。
9、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 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现代农业等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370.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农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635.13 万元、项目支出776.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5277.5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支出357.6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经费支出776.50万元,用于保障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主要包括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病虫害防治、土地确权颁证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台县农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2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 0 %。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无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78.38 %。主要原因是:车改单位公车数量减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3 辆,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 万元,用于 3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在调研和咨询论证基础上确定了合理的采购需求,2017年本部门采购1310.10万元,主要采购:种子、肥料、春秋防疫物资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价值3695.47万元,主要包括:63个镇乡畜牧站办公用房、局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等。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部门用于安排的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1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反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4.农林水(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2016年决算数为880.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安全生产渔政、兽医医政、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9.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反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指反映对农民专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22.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款)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24.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品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三台县农业局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