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5-25 10:42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杜德晖 点击数: 字体:[  ]

三台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天然林保护后续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木材经营加工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和合理利用。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6、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林产品质量。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2、承担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稳步推进二期天保工程建设;

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5.73万亩;

3、推进绵三公路绿化工作;

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5、以发展藤椒产业为重点,着力推进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

6、积极开展对上争取和脱贫攻坚工作;

7、推进凤凰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台县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1 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为三台县森林公安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三台县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台县林业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862.8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三台县林业局2017年收入预算186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2.87万元,占83.9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 万元,占16.1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台县林业局2017年支出预算186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72万元,占69.72%;项目支出564.15万元,占30.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台县林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62.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2.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农林水支出1266.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三台县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2.87万元,比2016年减少47.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纳入基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95万元,占10.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58万元,占2.02%;节能环保支出21万元,占1.34%;农林水支出1266.90万元,占81.06%;住房保障支出81.06万元,占5.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二期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等经费;

4、农林水支出1266.90万元,主要用于

1)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森林火灾应急保障、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专项经费、义务植树及省政府大规模绿化全川种苗费、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林地变更调查等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81.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8.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2.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台县林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2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传统压缩接待经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省、市有关领导到我县调研、检查、指导现代林业产业建设、天保二期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防火、森林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工作,以及兄弟县来我县考察学习现代林业产业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防火、森林管护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台县林业局现有公务用车3 辆,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安排300万元,主要用于潼川镇、北坝镇安置房建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32.7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三台县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度,三台县林业局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指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7.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指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1.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4.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检疫检测(项):指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指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0.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指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三台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