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20件省级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7 09:30 来源: 绩效办 点击数: 字体:[  ]

2022年全县20件省级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22年全县实施省级民生实20件,各级财政计划安排资金62304.0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8405.76万元,省级安排资金8090.08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4816.18万元,其他资金992万元。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幼儿保教费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3250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计划安排资金36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13万元,省级安排资金88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16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1.49万名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计划安排资金137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730万元,省级安排资金263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38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

30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计划安排资金62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99万元,省级安排资金50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74万元。(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规定为1200名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提供经费保障。计划安排资金86.1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8.4万元,省级安排资金17.76万元。(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五、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脱贫人口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53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45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7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脱贫人口就业2.8522万人。确保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计划安排资金268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738万元,省级安排资金301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648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107.52万名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资金由市医疗保障局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七、持续为全县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持续为全县94.83万名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抓好为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计划安排资金6704.3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365.29万元,省级安排资金669.52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669.52万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八、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

为全县1.41万名35至64岁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计划安排资金179.8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70.25万元,省级安排资金87.67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21.92万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九、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

严格落实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确保10.64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21.91万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26510.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3601.82万元,省级安排资金2233.18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675.9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全县1.62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缴费压力,做到困难群体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计划安排资金163.59万元,其中省级安排资金81.92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81.67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在省市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出台后,及时制定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不低于省市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计划安排资金13946.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0867万元,省级安排资金1589.03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1490.17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二、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8300名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计划安排资金996万元,其中省级安排资金391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605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三、为0至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支持为74名符合条件的三台籍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计划安排资金14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18万元,省级安排资金30万元。(责任单位:县残联)

十四、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计划安排省级资金182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五、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50部。计划安排省级资金25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六、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2个。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192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七、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免费开放

全县1个博物馆、1个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美术馆、63个文化站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39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50万元,省级安排资金4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十八、实施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

全县1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省级安排资金10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1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十九、新(改)建农村公路

新(改)建农村公路181公里。按照做好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村民小组通硬化路工程,促进农村公路进一步向村内延伸、扩大覆盖面。计划安排资金641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613万元,省级安排资金1806万元,其他资金992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

统筹推进国家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深化农村地区4G网络覆盖8个基站。(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