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4-11 11:20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点击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依法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司法部今天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法律服务需求实际,此次遴选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化解劳动争议,解决合同纠纷,打击假冒伪劣防疫产品,企业债务重组,新冠肺炎病理研究以及“别样”仲裁庭审等方面。

助力企业摆脱困境

疫情防控以来,各地复工日期不断延后对企业的运营发展影响较大,一些中小微企业由于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导致出现刚性支出压力过大、资金缺乏、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等情况,使得中小企业经营艰难。

四川省宜宾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是生产知名品牌火锅食材的企业,2019年4月,该公司与采购商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产品采购协议,但2020年2月,因疫情暴发导致公司停产,不能按约向采购商供货,采购商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与此同时,该公司租赁的位于某镇的厂房已到约定的交租日期,出租方要求公司按期支付租金。在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食品有限公司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

宜宾市叙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此案。在与厂房出租方的沟通中,律师指出双方签订了长达十年的租赁合同,在疫情发生之前,食品有限公司一直如期足额支付租金,信誉良好,况且食品有限公司是因响应政府部门防治疫情的有关规定而停产停工的,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停工期”的租金。出租方反复思量后同意免收2020年1月20日至2月20日的租金28296元,但食品有限公司必须立即支付剩下的56592元,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当即表示剩余租金将会在当天汇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有效解决了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合同纠纷问题,减少了经济损失,为后期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无独有偶,广东省佛山市知名企业甲公司,新冠肺炎疫情前,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外贸设备订购合同,合同总金额高达人民币1.03亿元。由于疫情管控,甲公司无法组织正常生产,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公司交付有关设备,面临违约风险。

佛山一公证处了解甲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和“企业一对一专项服务”。根据甲公司的实际情况,公证员为其量身制定了一套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的“组合拳”方案,即“不可抗力公证+通知书邮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保全证据公证”。依方案,公证处根据广东省、佛山市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公告中要求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复工的规定,出具了不可抗力公证书。后应甲公司要求,公证员按程序对甲公司已生产设备情况和停工停产现状进行了保全,对甲公司向乙公司邮寄不可抗力公证书及甲公司不能按时履约的通知等证明材料的行为进行了保全,出具了多份保全证据公证书。

据悉,因及时通知和经公证的详实可靠证明,甲公司已与乙公司就免责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已经复工复产,正在抓紧生产,追赶合同进度。

打击妨害防疫行为

2020年1月,深圳某全球供应链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与某国企药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药企”)签订了关于采购两万件国产防静电抗菌无尘连体服的购销合同。随后,供应链公司与国内某静电公司签订了相应的购销合同,要求质量达到国标,默认直接发快递到药企。

2月,药企收到静电公司通过快递邮寄的连体服。经核查,货物装箱杂乱差,无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文件,疑似二手回收使用的防护服,质量差,实物与样品照片不一致。药企请供应链公司做出相关情况说明,并协助办理退货。供应链公司为药企补货后,与静电公司交涉退货事宜,静电公司坚称自己所发货物全部符合要求。

供应链公司向深圳市先行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对现场货物保存现状进行清点、拍照证据保全,并提议当事人请来国家检验认证机构将货物抽样送检,将抽样送检过程作拍照、签封证据保全,同时,将供应链公司与药企购销过程的手机微信群聊天记录做截图、录像证据保全。清点、拍照、签封、截图录像完毕后,公证员及其助理和在场人员在物品登记清单和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名,清点、拍照的物品交由供应链公司妥存保管,抽样样品经签封后由检验机构人员带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案是深圳市公证行业第一次为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打击假冒伪劣防疫产品提供公证服务。公证机构利用其沟通、服务、证明、监督等职能,及时介入、快速反应,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以其特有的方式,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既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又提振了企业复工复产的信心。

协作企业债务重组

武汉的B公司欠A公司的债务将于今年3月中旬到期,A公司、B公司与成都市的D资产管理公司早早就谈好了债务重组计划,由武汉C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A、B、C公司与D资产管理公司约定春节后就在武汉签署正式合同,启动债务重组后续工作。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因新冠肺炎疫情宣布封城,全国多个省市也先后启动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一级响应。因疫情管控,人员流动受到限制,四个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签署合同,B公司面临违约风险。

为了破解签约困局,D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就找到成都某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建议通过公证机构间跨区域协作解决公司的实际困难,并设计了“公证协作+电子存证”的公证方案。

受理D资产管理公司的公证申请后,公证员立即向武汉某公证处发出协作请求,并得到武汉某公证处积极响应。准备工作完成后,公证员审核D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合同文本,在线询问合同四方公司代表,进一步确认合同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制作公证笔录,发给各方确认。公证员随后将经确认的合同文本及公证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给武汉某公证处。武汉某公证处的公证员将合同文本及公证材料打印后到A、B、C三家公司,按照程序进行面签。同时,各方也通过成都某公证处的“网络公证平台”,在线集合合同各方,见证了合同各方在合同签署前的最后一轮磋商及整个面签过程,记录的视频过程自动保存在公证处的数据存管中心,最大程度保全和还原公证执业场景现状。完成面签后,武汉的公证员将签署的合同和各类材料封存邮寄给成都的公证员。收到寄送的材料后,成都的公证员立即通知D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共同启封材料,并由D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合同的签字盖章等手续。成都某公证处及时出具合同公证书。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评价说,本案中,公证机构间通过开展跨区域协作、远程视频审查和证据固定,很好地解决了企业因疫情管控不能“面对面”的难题。通过公证机构间的协作强化企业间的信任、完善了合同签订程序、降低了交易风险,不仅解决了企业后续生产经营实际问题,还充分合理利用了公证资源,彰显了公证制度的价值。

此外,电子签名、远程视频公证、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网上仲裁服务系统等在疫情期间发挥突出服务和管理效能,实现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路,真正做到人停案不停、疫情防控与法律服务“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