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府征地公告〔20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启动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台县永明镇金翔村6、7、8组,团缘村3、4组,永明村3、6、7、8、9组、村委会,永和村6、7组、村委会,芦溪镇镇江村1、2、3、4、5、6、7、8、9、11、12、15、17组,花园社区2组,星楼村6、7、8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48.9340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三台县永明至花园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三台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进行勘测定界,对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对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调查。拟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插)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及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不予补偿。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三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