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三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土地征收等信息。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三、文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五、核心内容解读
对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征收土地的目的、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予以公告。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三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 5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