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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编号 20140124**** 信件状态 办结
信件主题 关于丧偶再婚手续 来信时间 2014/1/24 17:44:34
来信内容
前年,我一亲戚(女)的丈夫因病去世,丧偶,现准备再婚,请问再婚办理结婚登记:1、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死亡证明?),需要哪些部门签章,需要到县民政局签章吗?   2、丧偶再婚需准备什么证件。  盼复为谢!
答复情况
处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4/1/28 15:21:18
回信内容  

 

网友:

您好。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按照您叙述的情况,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死亡证明,只需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本人户口簿婚姻状况为“丧偶”后就可直接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另准备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16-5333036。顺祝春节快乐!

   三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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