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梅同志,你好
来信收悉。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如果你丈夫是外省户籍,需你丈夫的婚育状况证明经县、镇(乡)、村(居委会)盖章证明后,持此证明、当事人结婚证、户口簿原件、2寸夫妻合影照两张,可以本人或委托家庭其他成员到女方户籍地的镇乡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小孩,视为违法生育,且不再办理《生育服务证》。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0816-533315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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