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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编号 20170421**** 信件状态 办结
信件主题 土坯房改建政策咨询 来信时间 2017/4/21 10:06:48
来信内容
听说这段时间老家在进行土坯房改建,我想咨询一下改建的具体政策,请详细给我回复一下。
领导批阅 谢谢来信。请县土坯房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阅处并回复。
答复情况
处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7/4/21 16:43:50
回信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当前,县委、县政府按照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脱贫攻坚大会战”“城乡提升大会战”战略部署,紧紧围绕“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农村环境、建设四好新村”目标,正全力推进全县农村土坯房改建工作,结合我县农村土坯房改建实际,出台了相关农村土坯房改建方式及支持性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面拆除农村闲置土坯房

(一)实施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的“一户多宅”土坯房,必须依法拆除。对“一户多宅”的认定以2017年1月1日户籍为准。

2.鼓励拆除闲置土坯房。包括未享受政策补助在城镇购买住房后保留的农村闲置土坯房,全家长年外出无人管护的土坯房。

3.新房建成后保留的偏房土坯房。

(二)实施方式

镇乡、村社要积极引导被拆除对象成立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施工队伍统一进行拆除。拆除后的旧宅基地必须复耕。

二、鼓励建新带动拆旧

(一)实施范围。

现居唯一住房为土坯房的。

(二)支持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的,必须在预脱贫年度10月底前采取新建(购买)方式保障其住房安全。其中:新建农房(含D级危房改造),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1—2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3—4人户,每户补助2.5万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3万元。通过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非土坯房安全房屋或利用集体闲置房屋解决住房安全的,补助资金控制在2万元/户以内。对无力自主建房,由镇、村采取统规统建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户,房屋产权归属集体所有。

2.其他农户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的,可以采取新建、购买、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其中:新建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在县内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父母与子女合住、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在完善相关协议后给予0.75万元补助。

采取新建、购买、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原有土坯房必须自行拆除复耕。

三、修缮保护传统村落民居

(一)实施范围

现为土坯房,经镇乡申报,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审定,房屋整体比较完好且具有传承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民居。

(二)支持政策

上级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按上级政策为准;无专项支持的,按0.75万元/户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修缮保护必须达到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我县本轮农村土坯房改建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是镇乡党委、政府,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镇乡党委、政府。

此次土坯房改建的政策办法属于试行,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办法为准。

感谢您对土坯房改建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三台县土坯房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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