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根据你留下的联系方式,我单位的工作人员已与你取得联系,将相关政策及申请程序告知于你。
三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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