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你父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且已经办理了成都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根据绵医保发[2019]10号《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办理异地长期备案后参照本地基本医保待遇执行。故您父母如果在成都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住院即可按照绵阳市内的报销比例享受医保待遇,根据绵府办发[2021]9号《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特殊重症疾病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以下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一级、无等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3%;三级乙等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8%;三级甲等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0%。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费用-不属于支付范围的费用)-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二、低保对象报销比例不会有变化,如按政策应享受医疗救助,在医院办理联网结算时即可与基本医保同时报销。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联系方式:0816-5222985。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