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内3个月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如果你们夫妇均属初婚,在生育该子女前未生育、收(捡)养子女,且在生育后2个月内补办了结婚证不予罚款。你只需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到当地社会事务计生办签字盖章后,就可到派出所上户。
感谢来信!
三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代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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