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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编号 20130429**** 信件状态 办结
信件主题 办理婴儿户口 来信时间 2013/4/29 20:34:15
来信内容

请问办理婴儿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或文件?

生完孩子然后补办的结婚证,(我们是在生育后2个月内补办的结婚证)   没有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第一胎,  有出生医学证明   这种情况给孩子上户口要罚款吗? 如果要罚款罚多少??

 

答复情况
处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22/6/24 14:44:15
回信内容  

网友: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内3个月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如果你们夫妇均属初婚,在生育该子女前未生育、收(捡)养子女,且在生育后2个月内补办了结婚证不予罚款。你只需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到当地社会事务计生办签字盖章后,就可到派出所上户。

感谢来信!

 

三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代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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