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4969563/202004-00005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芦溪镇 发文日期: 2020-03-25
文号: 关键词: 2020年预算编制说明

2020年预算编制说明

2020-03-25 09:00文章来源: 芦溪镇
字体:【    】 打印

芦溪2020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芦溪镇职能简介

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五个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领导各部门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居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为全镇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好务。

(二)芦溪镇2020年重点工作

  1.全力提升产业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以赴实施“产业项目攻坚年”,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掀起产业项目建设新高潮,为实现高质量超常规发展培育强大动能。

坚持农业“兴”镇。坚定不移的构建3+2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认真做好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始终将麦冬产品质量放在首位,保护好现有麦冬种植规模,充分发挥科研基地、麦冬联盟、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合理施用植物生长剂,深挖麦冬商业附加值,全力创建“涪城麦冬”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全力支持“麦冬旺”等产品品牌化、知名化。规范藤椒日常田间科学管理,严格贯彻六个统一”标准,积极推进藤椒规模化加工、产业化开发,用好中组部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创办藤椒枝条加工厂,促进藤椒枝、果、叶综合利用,延长产业价值链完善“猪--”循环种养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能力,大力支持明兴农业、枫叶牧场两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建设,加速推进无疫小区建设。做优做大山顺果业、三七杨梅等特色水果产业,建设县级3000亩现代农业(水果)产业带。

坚持工业“强”镇。立足“交通优势加快凸显,空间优势加速放大”的历史新时期,把握好铁路、机场建设的重大机遇,深度融入参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做好承接成渝产业梯度转移效益分析,加强麦冬、藤椒、生猪等基础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瞄准食品、医药行业和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集群,坚定不移的发展大健康产业。全力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和中小工业企业服务工作,做好做活土地文章,进一步清理“僵尸企业”,挖掘工业园区闲置厂房,拓展工业用地空间,引导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工业企业入园区。健全“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户企业”工作机制,制定“一企一策”帮扶办法,积极宣传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注重品牌建设,申报发明专利,并通过科技中介为企业解读政府的政策红利,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财政补贴。力争培育规模工业企业1户,完成工业技改项目1—2个,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4.97亿元,增长16%

坚持商贸“旺”镇。加快引进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力发展院线电影、健身中心、星级酒店等高端服务业,加快滨河路美食街、水磨河文化商业步行街等商业街区建设,积极争取开通绵阳芦溪、芦溪三台公交车线路,从旅游、餐饮、文化等多维度发展“夜间经济”。加快蜀东外国语学校和工业园区的生活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力争引进1—2个中小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推动休闲娱乐、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在工业园区均衡发展。以印象涪江美丽岛、春风涪江项目示范带动康养旅游产业,进一步凸显聚集效应,为芦溪集聚更多人气。实施“腾笼换鸟”计划,针对樱花园、七州农业等缺乏整体设计、经营混乱、“潮汐”现象严重的农旅项目,依法实施清产核资、淘汰重组、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腾出用地指标和环境资源要素,加快引进和落地一批绿色生态、投资稳定、要素齐全、附加值高的产业项目,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

2.全力统筹城乡发展,努力提升宜居宜业水平

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构建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注重提升城市建管水平。坚持规划引领发展,以经营理念管理城市,结合空间结构规划,科学把握供地规模、结构和节奏,致力“一江两城”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绵三路天桥、芦溪大桥扩容、绵三路场镇过境段提档升级、东门码头棚户区改造、赵家巷城边村棚户区改造、打包厂片区旧城改造等项目。积极对上争取,汇聚多方力量谋划好绵三路改道、芦花大道路灯改造等城市提升项目,真正实现“以新建带旧改”。用好用活全县唯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大选调优秀执法人员充实空缺岗位,健全城市管理“治乱”长效机制,重点整治停车序乱、占道混乱、卫生脏乱、绿地杂乱、设施破乱。广泛吸收和重点引进社会资本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技术,严格执行场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全面禁止居民以自建、联建等方式变相进行开发建设。

注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优良生态作为加速转型的“绿色引擎”,推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切实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和回访工作。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分片分区分行业按属地落实河长制5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加强集中式引用水源地保护。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日常巡逻和逗硬处置,确保全域全时段禁烧。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坚持“防、控、治”三位一体保土壤,逐步扭转土地恶化势头,保持生态平衡。全力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全面推广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收运体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相结合,加快户用厕所、乡村旅游厕所、农村公共厕所改、拆建进程,力争全镇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80%以上。  

注重扩大对外开放实效。纵深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放管服”改革,高效承接县级下放的134项权利,推动“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亲商、护商、爱商、安商意识,严厉打击惩处各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举办“成功人士恳谈会暨新春团拜会”,多方面多角度宣传推介芦溪,坚定外出人士回乡创业、投资芦溪的信心和决心。高度关注县域经济发展战

略和政策,坚持主要领导牵头推进和分管领导具体实施的对上争取机制,全力争创全省首批中心镇试点,集中力量实施市政道路、污水管网、棚户区改造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一批服务行业领军企业落户芦溪。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分批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干部到同类先进镇乡、地区学习发展理念和先进经验。

3.全力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以赴实施全面小康决胜年”,让全镇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深化脱贫攻坚成效。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抓整改、迎普查”总要求,全力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效。全面夯实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基础,以“补短板、强弱项”暨问题整改清零专项行动为抓手,深挖问题短板、对标对表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和短板在61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严守“脱贫不脱帮扶”的纪律,深化开展“万名干部进农家”活动,保持帮扶力量不变、帮扶力度不减,大力提升贫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坚持防致贫和防返贫并重,深入落实致贫返贫预警处置机制,运用政策保障、产业就业扶持、消费扶贫等手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举措化解返贫致贫风险,确保全镇8042310名贫困人口和4个贫困村在现行标准下实现高标准稳定脱贫,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贡献芦溪力量。

着力优化社会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确保民生投入稳步增长。积极促进大学生、残疾人、困难群众、退伍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鼓励外出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稳步推进社保扩面工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及参合群众受益水平。全面加强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保障工作,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初中小学学生入学率达到100%。大力实施“文化引领”战略,推动“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弘扬麦冬医药大健康文化,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努力争创全国文化示范镇。

着力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全力支持“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拍蝇”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全面提升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的效能。完善村(居)规民约,切实发挥好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效应,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一元多核”共建共治体制,实现村民相互监督、自我约束,填平“法律管不到、干部管不了”的基层治理洼地。加大法治宣传,利用“七五”普法“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坝坝会”等有效载体,提高农村群众法治意识和观念。突出问题导向,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4.全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政府

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清正廉洁原则,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力以赴实施基层治理创新年”,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力打造依法履职政府。坚持把诚信守法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环节,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健全政府工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民生事项、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三重一大”事项向镇党委、人大报告等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强行政司法互动,加大行政调解力度,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司法和社会舆论监督。

全力打造务实责任政府。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从与群众生产生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逐步推动审批事项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降成本不反弹”,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着力破除政策落地的“中梗阻”,真正当好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店小二”。建立健全重点工作清单制度,坚持鼓励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和强化政务督查追责问责两手抓,有效提升政府执行力。

全力打造清正廉洁政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廉洁政府建设与政府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考核,自觉履行“一岗双责”,逐级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持之以恒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恪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高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坚决惩处各类腐败行为,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芦溪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芦溪镇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芦溪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芦溪镇2020年收支总预算7336.1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芦溪镇2020年收入预算733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9.59万元,占40.4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4366.6万元,占59.52%。

(二)支出预算情况

芦溪镇2020年支出预算733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4.54万元,占32.5%;项目支出4951.65万元,占67.5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芦溪镇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36.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9.5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366.6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54万元、国防支出8万元、教育支出3.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4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7.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366.6万元)、农林水支出906.9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芦溪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36.1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270.73万元。主要是乡镇合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54万元,占14.76%国防支出8万元,占0.11%;教育支出3.1万元,占0.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98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6万元,占2.49%;卫生健康支出61万元,占0.83%;节能环保支出40万元,占0.55%;城乡社区支出4943.92万元,占67.39%;农林水支出906.95万元,占12.36%;交通运输支出8万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69.83万元,占0.9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元,占0.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5.38万元,主要用于:芦溪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0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芦溪镇人大会议费相关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944.9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0.76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3.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0年预算数为6.5万元。用于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用于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6万元。用于纪检监察岗位津贴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39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群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万元。用于群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6.4万元。主要用于党委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5万元。

1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镇征兵工作。

15.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预备役部队(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预备役部队演练工作。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 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9.9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务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方面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3.43万元。主要用于镇直属社会保障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3.27万元。用于购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0年预算数为44.96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20预算数为20.56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0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等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6.05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39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垃圾收集与处理、违法建筑拆除、桔秆禁烧河道治理等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7.32万元。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日常办公经费等。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7.28万元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0年预算数为12万元。用于病虫害防治工作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7.1万元。用于大学生村官工资、保险等。

    3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9.29万元。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821.07万元。用于村社干部生活补助、村党支部的日常办公经费等。

3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0.22万元。用于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

3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20年预算数为8万元。用于全镇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9.83万元。用于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 其他消防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用于北路片区消防、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芦溪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84.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4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4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芦溪镇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0%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增长41.67 %。主要原因是:镇乡合并,接待工作增加,经费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62.4 %。主要原因是:镇乡合并,增加公务用车数量,公务用车经费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4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4366.6万元,主要用于经济发达镇建设、场镇基础设施配套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芦溪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14.8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72.43万元,增长84.17 %。
    (二)政府采购情况

芦溪镇2020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芦溪镇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芦溪镇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主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传、试点示范等。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的支持。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年镇(乡)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