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人事、监察、劳资和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的日常工作;负责文件(稿、电)的草拟、修改、校核、印制、收发、登记、交办、督办、存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信息收集、动态反馈、综合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各种会议、会务、事务、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党务、政务、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议案、提案;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和协调处理信访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经济、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规划、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及多种经营;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三高"农业的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建设项目申报、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村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企业的改革发展、科技进步、对外经济协作与交流,对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负责协调工商、税务、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公路管理工作。
3.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救济、"五保"、扶贫、殡葬、优抚安置、拥军优属、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收容遣送、残联工作;负责抚恤、救济费和优待金、五保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发放和灾情调查、报灾救灾工作;协助上级民政部门承办辖区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目标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教育、育龄妇女季度"三查"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人口计划、检查评估人口计划完成情况、人口统计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办理;负责计划生育干部、技术协会队伍的自身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
4.贯彻落实信访、群众工作的各项制度和任务;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上级交办处理的群众工作事项;负责协调处理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突发性上访事件等重要群众工作事项;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对有关单位处理的辖区内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负责研究、分析群众工作事项,对重大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为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负责群众信息工作的收集、分析、上报,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落实国家支农政策;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乡(镇)预算;负责发放各项涉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负责监管专项资金使用;负责管理镇级财务、资产、债权债务;负责监管村级财务、资产、债权、债务和代理村级会计核算。
6.负责宣传、执行城镇管理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辖区城镇的管理办法;负责市政工程设备购置、市政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公共客运交通、防汛等安全管理;负责辖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工业和民用建筑、道路、绿化、管线的规划和建设。
7.负责本辖区农业发展规划和生产意见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中规范化栽培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处置;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测、检疫和强制性检验;负责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负责做好农村能源建设;负责做好蚕桑生产规划和发展工作;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8.负责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搞好劳务开发,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负责退休管理服务,协助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多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指导村(居)委会文化活动室的工作;协助管理辖区内文化市场。
9.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与实施;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负责辖区内兽药和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辖区草场管理和生产统计。
10.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受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统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受林业局委托,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1.负责贯彻实施涉水法律和水利(水产)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负责编制辖区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按照批复方案,开展业务指导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业务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安全调度和运行,开展辖区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辖区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开展辖区水产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水产病害的监测、预报、防治。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检疫,渔业水环境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渔业信息及教育培训服务;承办辖区内涉水纠纷与水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配合各灌区做好灌区管理工作;完成县水务局交办的其它水利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农村机电提灌站的申报、建设、规划和抗旱提水;负责辖区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负责辖区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和督促检查;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试验、示范及培训;负责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负责辖区内农机市场管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
13.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集镇规划和农民新村、农房建设规划监督和实施;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建筑工匠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建设规费收缴工作。
14.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做好土地用途管制工作和耕地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开发、土地整治的规划报批协调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小集镇建设工作中的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及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农房建设的规划及资料的报批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的转让、抵押、出租和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权流转等土地交易行为的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做好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的前期基础工作;负责本辖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信访、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和参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土地经费收缴管理工作;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上级布置的突击性的专项业务工作,完成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镇上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新常态,围绕“工业重点镇、农业特色镇、文化小古镇、和谐稳定镇”的发展目标,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推进乡村振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持续增进和改善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1、坚持及早谋划,抓牢重点,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加快。2018年,我镇各项经济指标运行良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平稳较快增长。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成效凸显。2018年,我镇引进亿元项目——“河南军工”入驻我镇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2018年,我镇与3家企业达成意向性投资协议,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投入达6000万,并抓好已落地的宏达杭萧钢构和远大筑工两家公司的建设和投产,做好项目跟进和服务工作。重大项目稳步推进。镇党委政府正在编制场镇控制性详规,服务规划2平方公里的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并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投资约2亿元新建涪江大桥(刘营至里程)的工程现已开工建设;向上争取投资870万元新建长590米沿江河提,硬化沿江道路800米;三道河村文家沟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已全面启动。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土地村党支部协同引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贫困户优先用工合作模式”,组织贫困户优先到农业经营大户处务工,仅“连心果业家庭农场”2018年就累计发放务工达10余万元。刘营“双创”园区积极探索构建“基础设施折价入股、农户土地入股分红”等利益链接机制,发展集体经济。各村按照流转土地每亩10-50元征收组织费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年底各村再根据农户对流转土地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分红。
2、坚持示范引领,激发活力,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以麦冬、生猪、藤椒、蔬果、蚕桑为支柱产业,依托创业走廊项目,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经济和现代农业,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建设“农业特色镇”闪亮名片。大力推进“双创”园区建设。刘营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乡村振兴计划,始终把土地流转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坚持围绕建设新型农业项目搞流转,围绕提高农业效益搞流转,充分利用境内丰富的农业资源、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便捷的交通优势,积极引进和支持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2018年,“双创”园区已涵盖12个村,4平方公里,创办企业和各类专业合作社51个,投入创业资金3.5亿元,规模种植土地流转2069亩,涉及种养殖、加工业等领域。2018年吸纳就业人员达795人,总产值达1.5亿。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45万元,实施大围等三个村11.5公里窄路加宽工程。投资510万元,在青松等三个村实施刘营镇大学生创业园区基础设施整治工程,新建山坪塘7口、蓄水池17口、2.5米宽作业道3.5公里、U型槽渠道3.5公里、浆砌渠道350米、沉井2口,整理土地150亩。争取国家奖补80万元,在大围村、新建村等5个村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争取“双创”园区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投资120万元,在园区内新建道路、蓄水池等。狠抓农业示范点建设。巩固国家级青龙养猪专业合作社,培育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8年,新发展了2家专业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服务麦冬大健康产业园发展,按照“麦-粮-菜”复合种植模式引导农户规范化标准化种植,与村签订国家级出口麦冬创建工作目标任务,2018年种植麦冬3881户、5476.22亩。以久富专业合作社为龙头,辐射立洪专业合作社、兴友专业合作社,在我镇8个村发展蚕桑产业,带动贫困户养蚕脱贫致富,2018年新栽种桑树500亩,养蚕5000余张,可实现经济收益960余万元。2018年我镇新发展种植藤椒700亩,目前我镇藤椒产业种植面积已达1000亩。引进绵阳市富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发展香桂300余亩,预计2019年新发展700亩。
3、坚持掌控大局、创新管理,社会治安环境和谐稳定。一直以来,我镇始终把稳定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理念,不断增强新形势下抓稳定工作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维护了全镇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我镇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开展法制宣传4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悬挂标语近100幅,每月开展治安巡逻不少于4次。落实包案领导、责任人,积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截至目前,镇村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62件,调处1156起,调处成功率达到99%以上。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大力宣传,全面摸排,建立台账,镇内形成了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了全镇的和谐稳定。信访维稳态势高压。我镇作为老区所在地,涉军、涉教、涉法涉诉、医疗纠纷、“八大员”等各类信访问题突出,信访维稳工作压力大。针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和群体,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制定信访维稳工作方案,落实包案领导、包案部门和具体盯控人,认真做好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的信访维稳安保工作,对该类人群进行24小时盯控,按要求定时进行“零报告”,确保将信访人稳控在本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运行良好,采取定期与节假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企业、渡口、学校等重点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常规安全排查11次,共排查安全隐患3处,并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培训2次,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坚持以人为本,民需为要,民生事业得到根本保障。我镇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脱贫攻坚开展得力。坚定不移实施“脱贫攻坚大会战”,调集精兵强将,集中攻坚、合力攻坚,落实专项扶贫规划,2018年已实现减贫92户、220人。全镇确定2018年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13户35人,D级危房改造105户;增报2019年易地搬迁共计15户43人;争取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整治项目资金260万元。着力开展了“春季攻势”“夏季战役”“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等行动,各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活动3000余人次,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土坯房改建工作持续推进。土坯房拆除目标任务为1070户,拆除1244户,超额完成任务,其中拆除567户,改建677户;10户以上的新村聚居点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全镇共有8个村新建聚居点9处(2017年只有1村1处),均已全部完工。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完善。全镇农村低保户为1183户,保障人口2956人,共发放低保金1202.4万余元;新增五保户5名达301人;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324人11.2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0人20.16万元;发放大病救助金8人1.7万元;发放各类优抚资金389人次177.25万元。审核确认2018年奖扶对象899人,特扶31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961户。各类资金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发放到位,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在正街社区、新乐村、安乐寺村、黄泥井村、转江寺村、土地村、青松村共新建日间照料中心7处,为我镇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场地和优质贴心服务。为300名老人提供助购、助医居家养老服务。完成了1015名高龄老人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发放高龄老人补贴40.19万元。大力开展敬老宣传活动,加强对老年协会领导,深入组织开展敬老月、端午节庆祝等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7.11特大洪灾”救灾工作扎实开展。“7.11特大洪灾”,我镇河堤决口2处达200余米,6个沿河村受灾严重,受灾群众12000余人。洪灾袭来的第一时间,我镇立即组织镇村干部、党员紧急疏散转移群众8000余人,救援受困群众200余人,集中安置群众220余人,无一人员伤亡;发放矿泉水1868件、方便面987箱、面包100件、牛奶875箱、消毒剂8000包。接收爱心企业捐赠救灾物资方便面208件、矿泉水2500件、消毒液125件、硫磺皂35件、漂白液125件。洪水退去后,调用重型机械13台,购买300余件防洪钢丝网箱,抢修加固河堤300米;组建200余人防疫队伍,镇政府自购4吨漂白粉,进行消毒、清运垃圾、填埋动物尸体等工作,出动大型车辆400余驾次,小型车辆600余驾次。
4、坚持统筹协调、加大投入,镇域生态环境不断美化。我们建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投入各类环保资金150余万元,切实加强“六乱”治理,对场镇、农村垃圾进行及时分类清运,清理及转运白色垃圾、生活垃圾等500余吨;对绵三路沿线的32个垃圾池、垃圾屋外墙进行喷漆美化;继续对粪污排放不达标的96户禽畜养殖户进行督促整改;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显著,做到了“不点一处火、不冒一处烟”。河长制工作落实,投资10万余元,对镇内涪江河、苏家河以及其他小型河流进行漂浮物打捞。砂石行业整治动真碰硬,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24小时监督砂石厂按整改标准落实全面整治,确保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工作顺利通过。
2018年,成绩来之不易,我镇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市级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全镇共有27个单位和21名个人被县委县政府表彰,全镇干部群众付出了极大辛劳。在此,我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公安、司法、教育、卫生部门,企业、商界和所有关心支持刘营改革发展的各级领导、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憧憬刘营美好发展前景,我们感到信心百倍,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刘营未来的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洪灾后维护稳定工作压力增加,全镇恢复生产生活面临不小困难;二是大围堰输水干渠多处垮塌、堵塞,给群众用水造成极大影响,急需疏通;三是大学生创业园发展遭遇新瓶颈,主要是园区内交通不畅,产品运输困难大。
刘营镇下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3个。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608.2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22.56万元,下降35.29%。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减少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60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1.89万元,占99.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万元,占0.6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60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4.96万元,占71.11%;项目支出753.33万元,占28.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08.2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22.56万元,下降35.29%。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减少1473.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减少50万元,其他人员及项目支出增加101.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1.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4.86万元,增长3.38%。主要变动原因是政策性调标和农村综合改革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1.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8.54万元,占24.25%;教育支出(类)3.97万元,占0.15%;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3.45万元,占23.28%;医疗卫生(类)支出29.16万元,占1.13%;节能环保(类)支出30.61万元,占1.18%;城乡社区(类)支出217.28万元,占8.38%;农林水(类)支出1035.1万元,占39.94%;住房保障(类)支出38.78万元,占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91.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9.34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人大会议(项): 支出决算为5.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22.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22.9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22.9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专项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 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 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6.53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预算100%。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 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8.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0.8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7.6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45.79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49.6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支出决算为29.08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55.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16.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计划生育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计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5.43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8.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支出决算为28.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9.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 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539.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38.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4.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3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54万元,完成预算97.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3万元,占46.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1万元,占53.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3万元,完成预算96.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7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政府公务用车费用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3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秸秆禁烧、公路养护巡查、重点项目(冬瓜山电站、污水处理厂等)建设、信访维稳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1万元,完成预算9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9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政府会议费、接待费用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6批次,201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1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重点项目(绿色装配式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建设协调、脱贫攻坚督查督促验收、县级各部门各项工作检查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6.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16.4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我镇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已全面完成项目预算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效果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大会议”、“一事一议”、“农村环境保护”、“公路和交通运输”、“易地扶贫搬迁”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人大会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28万元,执行数为5.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障人民代表大会正常如期举行、保障人大主席团例行考察学习及调研工作正常进行、保障人大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人民代表大会正常如期举行;保障人大主席团例行考察学习及调研工作正常进行;保障人大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一事一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5万元,执行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加快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上档升级,有利于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61万元,执行数为28.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环境整治,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通过对农村白色垃圾等废弃物、河道清理和道路清扫,改善人居环境;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做好场镇建筑和生活垃圾整治,通过对白色垃圾等废弃物、河道清理和道路清扫,改善人居环境;通过经费保障,做好场镇建筑和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通过对白色垃圾等废弃物、河道清理和道路清扫,改善人居环境。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居民的居住和社会幸福指数得到不断提高。
4、“公路和交通运输”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0万元,执行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经费保障,能有效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争创畅通乡镇。
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万元,执行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顺利进行。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一行政管理事务(群团)”“一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管理)”“党员教育管理”“专项服务项目(民兵及征兵工作)”“信访维稳和纠纷调解”“专项普查活动项目(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统计抽样调查项目(住户调查)”“其他财政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其他扶贫”等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做好重阳节、春节活动及慰问、五保老人春秋换季服装购置、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生活补助覆盖范围、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社会养老、敬老、孝老氛围。做好敬老院农村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的饮食起居、健康卫生及心理疏导工作;提升敬老院管理体系;完善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五保供养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2、“一行政管理事务(群团)”项目,主要用于群团组织(团委、妇联),通过群团经费保障,有力促进妇联和共青团工作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一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管理)”项目,通过经费保障,促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维护等项目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立足基层,着力深化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决胜小康社会。
4、“党员教育管理”项目,通过保障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有助于党员干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素质,提高党员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通过培训学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基层党建工作,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全面素质和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5、“专项服务项目(民兵及征兵工作)”项目,保障武装工作经费,围绕落实“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目标,提升基层各类应急、专业、特殊分队遂行任务能力,打造驻地拳头力量.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按照“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要求,编实建强一线民兵队伍。突出做好双拥共建,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欢送喜报和慰问老红军、军烈属等工作,进一步浓郁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尊崇军人军队氛围。
6、信访维稳和纠纷调解”项目,通过经费保障,做好信访维稳日常工作,认真接受信访人员诉求,加强对信访人员的教育与正确引导,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7、“专项普查活动项目(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项目,通过经费保障,通过对辖区开展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普查,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为国家大政方针策略的制定通过详实参考依据。
8、统计抽样调查项目(住户调查)”项目,通过经费保障,对辖区农村住户收入支出调查,了解农民生活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为国家大政方针策略的制定通过详实参考依据。
9、“其他财政事务”项目(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通过经费保障,负责平台使用推广,负责前期农村三资清理、帐务数据核实和数据导入平台,负责后期平台运行监管,做好镇域内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平台,负责村财代管人员会计核算实务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村财代理各岗位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审定工作。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提高老百姓对“阳光三台”主题网站和“阳光财务清风三台”微信公众号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该平台“还老百姓一本明白账”、资金透明化管理的重要作用。
10、“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目,通过计划生育经费保障,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贯彻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死保健服务,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有效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社会发展可持续。
11、“其他扶贫”项目,规范和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保障,有利于驻村工作队队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脱贫攻坚工作及扶贫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更好的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教育引导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讲奉献不求索取,讲艰苦奋斗不图安逸,讲奋斗不计名利,以超常付出、严实作风和过硬举措,在推动贫困村如期脱贫、实现同步全面小康中培养锻造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人才。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人大信访工作等项目以外的人大事务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3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4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4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4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4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4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4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4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 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4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刘营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县编委《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及职能分解的通知》(三编发[2007]74号)文件,刘营镇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设置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镇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本镇部门决算为单户表决算,按照县编委核定的机构有:中共刘营镇委员会、刘营镇人大、刘营镇人民政府三个行政单位,三台县刘营镇农业服务中心、三台县刘营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台县刘营镇敬老院三个事业机构。以上部门当年无变动情况发生。
(二)机构职能。
1、乡(镇)综合办事机构
党政办公室:
(1)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人事、监察、劳资和 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2)负责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的日常工作;
(3)负责文件(稿、电)的草拟、修改、校核、印制、收 发、登记、交办、督办、存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的管理;
(4)负责信息收集、动态反馈、综合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工作。
(5)负责各种会议、会务、事务、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党务、政务、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
(7)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议案、提案;受理和接待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和协调处理信访案件。
(8)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经济、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 施。
(2)负责农业规划、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及多种经营。
(3)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 体资产财务管理、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三 高"农业的试点示范工作。
(5)负责做好辖区抗灾、救灾工作。
(6)负责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工作。
(7)负责小集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 建设项目申报、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村建设等环境保护 工作。指导企业的改革发展、科技进步、对外经济协作与交 流,对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9)负责协调工商、税务、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
(10)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的公路管理工作。
(12)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和制度 建设的日常工作。
(2)负责社会救济、"五保"、扶贫、殡葬、优抚安置、拥 军优属、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收容遣送、残联工作。
(3)负责抚恤、救济费和优待金、五保金、最低生活保障 金的管理、发放和灾情调查、报灾救灾工作。
(4)协助上级民政部门承办辖区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 作。
(5)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日 常管理工作。
(6)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目标及计划,并 组织实施。
(7)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教育、育龄妇女季度"三查"
服务工作。
(8)负责编制实施人口计划、检查评估人口计划完成情况、 人口统计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村级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办
理。
(10)负责计划生育干部、技术协会队伍的自身建设。
(11)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
(12)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未设立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乡(镇),将其职能划入党政办公室。
群众工作办公室:
(1)贯彻落实信访和群众工作的各项制度和任务。
(2)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
(3)负责受理上级和党委、政府交办处理的群众工作事项。
(4)负责协调处理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突发性上访事件等重要群众工作事项。
(5)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对有关单位处理的辖区内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6)负责研究、分析群众工作事项,对重大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为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
(7)负责群众信息工作的收集、分析、上报,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8)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未设立群众工作办公室的乡(镇),将其群众工作的职能划入党政办公室。
财政所: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落实国家支农政 策;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2)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乡(镇)预算。
(3)负责发放各项涉农、惠农政策性补贴。
(4)负责监管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使用。
(5)负责管理乡(镇)级财务、资产、债权债务。
(6)负责监管村级财务、资产、债权、债务和代理村级会 计核算。
(7)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未设立财政所的乡(镇),将其财政所的职能划入经济发展办公室。
2、事业机构
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本辖区农业发展规划和生产意见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业生产中规范化栽培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3)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 处置。
(4)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测、 检疫和强制性检验。
(5)负责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
(6)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
(7)负责做好农村能源建设。
(8)负责做好蚕桑生产规划和发展工作。
(9)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工作。
(10)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11)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
(2)负责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搞好劳务开发,维护
劳动力市场秩序。
(3)负责退休管理服务,协助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4)负责制定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
(5)负责组织多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6)负责指导村(居)委会文化室(俱乐部)的工作。
(7)协助管理辖区内文化市场。
(8)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全镇共有行政编制46个,行政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14个,编制合计60个;2018年底共有在职人员55人,其中行政41人,事业14人。现有行政退休人员43人,行政遗属14人。目前行政缺编5人。县级部门下派人员17人,其中农机1人,水利1人、畜牧8人、广电2人、国土3人,村建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安排收入2628.04万元,年内调整预算减少19.75万元,决算安排数2608.29万元,当年实际收入总预算2608.29万元,减少1422.56万元,下降35.29%,减少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减少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减少。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1.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1.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度收、支总计2608.2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22.56万元,下降35.29%。主要变动原因是是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减少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减少。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1.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4.86万元,增长3.38%。主要变动原因是政策性调标和农村综合改革投入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1.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8.54万元,占24.25%;教育支出(类)3.97万元,占0.15%;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3.45万元,占23.28%;医疗卫生(类)支出29.16万元,占1.13%;节能环保(类)支出30.61万元,占1.18%;城乡社区(类)支出217.28万元,占8.38%;农林水(类)支出1035.1万元,占39.94%;住房保障(类)支出38.78万元,占1.5%。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4.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3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3万元,占46.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1万元,占53.26%。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我镇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已全面完成项目预算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效果较好。
(二)专项预算管理。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做好重阳节、春节活动及慰问、五保老人春秋换季服装购置、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生活补助覆盖范围、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社会养老、敬老、孝老氛围。做好敬老院农村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的饮食起居、健康卫生及心理疏导工作;提升敬老院管理体系;完善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五保供养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2、“一行政管理事务(群团)”项目,主要用于群团组织(团委、妇联),通过群团经费保障,有力促进妇联和共青团工作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一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管理)”项目,通过经费保障,促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维护等项目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立足基层,着力深化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决胜小康社会。
4、“党员教育管理”项目,通过保障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有助于党员干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素质,提高党员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通过培训学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基层党建工作,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全面素质和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5、“专项服务项目(民兵及征兵工作)”项目,保障武装工作经费,围绕落实“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目标,提升基层各类应急、专业、特殊分队遂行任务能力,打造驻地拳头力量.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按照“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要求,编实建强一线民兵队伍。突出做好双拥共建,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欢送喜报和慰问老红军、军烈属等工作,进一步浓郁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尊崇军人军队氛围。
6、信访维稳和纠纷调解”项目,通过经费保障,做好信访维稳日常工作,认真接受信访人员诉求,加强对信访人员的教育与正确引导,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7、“专项普查活动项目(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项目,通过经费保障,通过对辖区开展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普查,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为国家大政方针策略的制定通过详实参考依据。
8、统计抽样调查项目(住户调查)”项目,通过经费保障,对辖区农村住户收入支出调查,了解农民生活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为国家大政方针策略的制定通过详实参考依据。
9、“其他财政事务”项目(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通过经费保障,负责平台使用推广,负责前期农村三资清理、帐务数据核实和数据导入平台,负责后期平台运行监管,做好镇域内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平台,负责村财代管人员会计核算实务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村财代理各岗位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审定工作。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提高老百姓对“阳光三台”主题网站和“阳光财务清风三台”微信公众号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该平台“还老百姓一本明白账”、资金透明化管理的重要作用。
10、“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目,通过计划生育经费保障,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贯彻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死保健服务,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有效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社会发展可持续。
11、“其他扶贫”项目,规范和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保障,有利于驻村工作队队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脱贫攻坚工作及扶贫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更好的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教育引导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讲奉献不求索取,讲艰苦奋斗不图安逸,讲奋斗不计名利,以超常付出、严实作风和过硬举措,在推动贫困村如期脱贫、实现同步全面小康中培养锻造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人才。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刘营镇项目绩效整体坚持严格按年初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运转正常。
(二)存在问题。
1. 因业务水平有限,年初预算的编制支出类别上理解不够,比如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日常业务操作时容易出错。
2.预决算项目支出编制需进一步明确、精细化。同时项目执行率需进一步提高。
3. 随着对预、决算编制工作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数据编制要求越来越精准、规范;时间紧、任务大;加之现行决算工作与实际账务处理工作间衔接还存在一定差异;会计人员业务明显增加,人员紧缺,加之业务操作水平有限,实际操作中确实感到力不从心 。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财务严格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合理安排会计岗位,适当增加会计人员,增加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决算工作与账务处理工作衔接。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