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424259/202210-00009 主题分类: 工作信息
发文机构: 县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2-04-25
文号: 关键词: 生态修复

“行刑反向衔接”助力生态修复,3万尾鱼苗放流涪江

2022-04-25 09:19文章来源: 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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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反向衔接”助力生态修复,3万尾鱼苗放流涪江


近日,在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永明派出所的共同见证下,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相对不起诉的韩某某、卿某某、龚某某三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将3万尾鱼苗放流进涪江永明河段。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1日,韩某某使用5套禁用渔具在三台县永明镇涪江河流域非法捕鱼,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时,捕获了鲤鱼1尾,重量约0.25公斤。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韩某某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鱼,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鉴于韩某某捕获的渔获物较少,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我院根据《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办法(试行)》,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了对被不起诉人韩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卿某某、龚某某实施了与韩某某近似的非法捕捞行为,我院亦作出相同的处理决定。

长江水域十年禁渔期内的轻微非法捕捞案件

不起诉不表示不处罚

渔业生态资源已然受损,如何修复?

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时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更加注重渔业资源的修复 

坚持“一手抓禁捕,一手抓放流”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反向衔接机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本次集中增殖放流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和生态保护职责的有力举措,弥补了案发河段内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恢复一域”的良好效果。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群众可就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所有人,举报公益诉讼线索有奖励!《办法》来了。非法捕鱼行为既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又污染水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共同营造全民参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良好氛围,保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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