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424259/2011-00043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县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09-12-11
文号: 关键词: 机关,调查,议案,报告,办法,决定,信息

三台县检察院

2009-12-11 00:00文章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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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接受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三台县委的领导,对三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三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服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院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的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依法贿赂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本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县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九、接受上级检察院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和纠正错误的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接受上级机关对举报工作的领导。 十一、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负责做好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运用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法律的理论研究,不断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做好机关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其它检察人员的司法警察,制定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负责做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干部、退休干部和工作人员。 十五、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规划和组织实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机关承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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