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424259/2014-00024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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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县检察院 | 发文日期: | 2014-09-12 |
文号: | 关键词: |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预算 |
关于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三台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概况
我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840.2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0.2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40.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63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0.19万元,医疗卫生2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0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基层院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等基本支出以及看守所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专业审讯室建设、远程视频接访监控及音频设备采购、机要通信系统升级改造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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