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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7-18 00:00 来源: 争胜镇 作者:争胜镇 点击数: 字体:[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五个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领导各部门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居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为全镇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好务。(二)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1331”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四川三产融合示范县和深度参与川渝合作师范区、打造绵阳南向东出战略支点”布局,抢抓机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启争胜发展新征程。2019年预期工作目标: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保持7%,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200吨以上,无公害麦冬种植稳定在3600亩,藤椒种植1300亩,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8000元;深入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加快推进各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已脱贫人口巩固提高,防止返贫,高标准完成2019年双汇村、高桥村摘帽及预脱贫27户41人工作,继续推进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拆除工作。围绕以上目标,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全力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坚定“产业兴镇”之路,稳定优质水稻面积、优化粮油种植结构,紧紧围绕县委“11331”发展战略,继续施行“麦冬进山”工程,保持麦冬种植3600亩的现有规模;发展巩固藤椒种植1300亩;稳定生猪养殖规模。做好家庭农场的培育,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等多种模式,为现代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继续引导群众土地流转向大户集中,加大力度引导群众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指导,运用“互联网+”思维,延伸产业链,加大优质农畜产品外销力度,提升产品价值,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惠民工程,为本土农畜产品的销售提供更多渠道,拓展市场。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各村的脱贫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快速实施,有序推进,积极向上争取扶贫开发项目,努力发展产业,打造药材种植产业(麦冬、山桐子、药瓜)、推广藤椒连片种植产业以及生猪养殖大户,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更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做好双汇村、高桥村预摘帽各项工作,填补产业扶贫和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两个短板。持续做好“五个一”“三个一”帮扶工作,为脱贫攻坚工作凝心聚力,全力推进土坯房拆改建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力争超额完成70%(427户)工作目标。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环保意识,深入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河湖长制”清河护岸工作。继续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常态性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实施好“蓝天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垃圾革命”,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厕所革命”,分类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工程,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提高畜禽粪污共治及综合利用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达到“美丽三台?宜居乡村”建设目标要求。四、落实好惠民政策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巩固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落实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关心、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足额兑现各项救灾救济资金。全面落实80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五保”、“低保”、“优抚”资金全面落实到位。认真做好妇女、儿童、老龄、档案、统计、旅游、卫生健康、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各项工作,力争每村有一只文化活动队伍,大力宣传国宝单位尊胜寺,加强群众文物保护的自觉性,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五、持续抓好社会治理工作抓好综治“无邪无毒”、“平安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创建”成果。加快建设社会治理体系,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小天网”建设覆盖全镇,扎实推进“红袖标”行动,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施台账管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加强农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森林防火等重点防火单位的常规检查和各项安全监督,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死亡。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多元化调解”体系,认真落实“三三调解制”,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加强社会创新管理,切实做好依法治理、信访、统战、保密、国防动员等工作。六、强化财经管理工作。 继续坚持“保运转、促发展、保稳定”的方针,积极推行公共财政,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确保各项刚性支出及时全额兑现。执行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抓好村财镇管工作,规范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使用监管。坚决控制政府新增及隐性债务,稳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预算。加大小额度信贷投放力度和产业扶持基金贷款的投放力度,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继续加大村务财务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财经管理。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根据县编委《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及职能分解的通知》(三编发[2007]74号)文件,争胜镇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设置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镇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现有核算单位为中共争胜镇委员会、争胜镇人大、争胜镇人民政府三个行政单位,三台县争胜镇农业服务中心、三台县争胜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台县争胜镇敬老院三个事业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支总预算 548.77 万元。(一)收入预算情况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 548.7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48.77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二)支出预算情况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 548.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55.52万元,占 83.01 %;项目支出 93.25 万元,占 16.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48.77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48.7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44 万元、教育支出 0.2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7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9.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64万元、农林水支出166.2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4.11 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8.77 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84.73万元增加 64.04 万元。主要是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调资等方面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44 万元,占 33.61 %;教育支出0.29 万元,占0.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77 万元,占 25.66%;卫生健康支出 9.83万元,占 1.79 %;节能环保支出16.40万元,占2.99 %;城乡社区支出13.64万元,占 2.48 %;农林水支出166.29万元,占 30.3 %;交通运输支出3万元,占 0.55 %;住房保障支出 14.11 万元,占 2.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64万元,主要用于:争胜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争胜镇人大会议费相关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7.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76万元,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用于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19年预算数为2.85万元。用于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53万元。用于纪检监察岗位津贴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5.37万元。主要用于党委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37万元。主要用于镇直属社会保障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62万元。用于购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9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2.48万元。用于农村五保救济。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等支出。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79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03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16.4万元。主要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垃圾收集与处理、违法建筑拆除、桔秆禁烧河道治理等支出。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64万元。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日常办公经费等。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7万元。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等。2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万元。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38.59万元。用于村社干部生活补助、村党支部的日常办公经费等。 2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用于全镇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11万元。用于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55.5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59.3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6.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4.7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70 万元。(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18年也未安排支出。(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增长 0 %。与2018年持平;(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 0 %。与2018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1 辆,2019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7 万元,用于 1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争胜镇人民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96.20万元,比2018年预算降低4.8 万元,降低5 %。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争胜镇人民政府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争胜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十一、名词解释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主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传、试点示范等。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的支持。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表1-1.部门收入总表表1-2.部门支出总表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表6.2019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

三台县争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

2019年预算公开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