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0628299/202305-00001 | 主题分类: |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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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刘营镇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
文号: | 关键词: | 中层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
中共三台县刘营镇委员会关于调整各中层机构职责的通知
一、党政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党委、政府办文办会、机要保密、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绩效管理、机关事务及综合协调、文书档案管理、综合调查研究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2.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决咨委、县委改革办、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县档案馆、县保密局、县机要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1.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工作,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负责统战工作,加强同党外人士联系,促进队伍建设,做好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和非公经济组织的服务协调工作。承办政协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5.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委老干部局、县政协办公室、机关工委、县民宗局、县侨联、县台办、县民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1.受委托承担下放镇本级行政管理权限目录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有关其他行政权力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整治、秸秆禁烧巡逻的执法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及建房审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工作;
6.负责危房改造、土坯房拆建相关工作;
7.承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统计工作办公室牌子)
1.负责经济贸易发展管理、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综合统计等工作,指导企业、商贸、服务业的改革发展,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商贸、服务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2.农村集体产权变革和“三变改革”工作;
3.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4.负责扶贫开发及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5.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镇绿化等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道路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7.负责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工作;
8.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搬迁工作
9.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征收办、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经济合作局、县工商联、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金融办、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资产办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牌子)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邪教工作防范和处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戒毒和康复、流动人口管理、寄递物流管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2.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理政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处理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突发性上访事件等重要群众工作事项;
3.负责辖区内生产、生活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统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上报、灾后救助等工作;
5.承办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消防大队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卫生健康、民政、民生(惠民)等社会事业建设工作;
2.负责救济、救助、低保、五保、残疾人、留守儿童、慈善、老龄、红十字、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劳动保障等社会事务的日常管理;
3.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4.承办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业务、县人社局等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工作办公室
1.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金融、审计以及本级财政信息公开等工作;
3.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工作;
4.承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机构
(一)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牌子)
1.负责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工作,具体承担下放乡镇行政管理权限目录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
2.负责有关社会事务的具体经办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工作;
5.负责党员和群团组织的联系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党群活动、党群志愿服务;
6.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党群服务中心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
1.负责农业规划、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房建设审批等工作;
2.负责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保险等涉农服务工作;
3.负责农机、水利、河(湖)长制工作;
4.承办县委农办(农业产业化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防汛办)、县河湖保护中心、县气象局、县农能办、县麦冬办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民工服务中心
1.承担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工作;
2.负责农民工服务、组织建设、返乡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劳务开发相关工作;
4.承办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1.负责宣传思想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科学、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及旅游资源开发工作;
3.负责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精神文明建设、地方志管理工作;
4.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承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工作;
5.承办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党史研究室、县科协、县文联、县社科联、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其他部门及群团组织
1.镇纪委监察室、镇人民武装部、镇工会联合会、镇团委、镇妇联等部门及群团组织负责相应工作职责,镇纪委监察室承办县纪委监察室,镇人民武装部承办县人民武装部、镇工会联合会承办县总工会,镇团委承办团县委,镇妇联承办县妇联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级部门派驻刘营镇的机构
(1)刘营自然资源所:负责林业相关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科技推广等林业相关工作;宣传贯彻国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国土相关违法案件,参与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巡查、监测和报告地质灾害,承办县自然资源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刘营畜牧站: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及应急处置、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及无害化处理、畜牧生产发展、渔政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动物投入品的管理,承办县农业农村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