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0628299/2017-0007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刘营镇 发文日期: 2017-10-16
文号: 关键词: 决算公开

三台县刘营镇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16 00:00文章来源: 刘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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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人事、监察、劳资和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的日常工作;负责文件(稿、电)的草拟、修改、校核、印制、收发、登记、交办、督办、存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信息收集、动态反馈、综合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各种会议、会务、事务、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党务、政务、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议案、提案;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和协调处理信访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经济、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规划、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及多种经营;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三高"农业的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建设项目申报、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村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企业的改革发展、科技进步、对外经济协作与交流,对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负责协调工商、税务、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公路管理工作。

  3.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救济、"五保"、扶贫、殡葬、优抚安置、拥军优属、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收容遣送、残联工作;负责抚恤、救济费和优待金、五保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发放和灾情调查、报灾救灾工作;协助上级民政部门承办辖区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目标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教育、育龄妇女季度"三查"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人口计划、检查评估人口计划完成情况、人口统计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办理;负责计划生育干部、技术协会队伍的自身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

  4.贯彻落实信访、群众工作的各项制度和任务;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上级交办处理的群众工作事项;负责协调处理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突发性上访事件等重要群众工作事项;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对有关单位处理的辖区内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负责研究、分析群众工作事项,对重大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为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负责群众信息工作的收集、分析、上报,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落实国家支农政策;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乡(镇)预算;负责发放各项涉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负责监管专项资金使用;负责管理镇级财务、资产、债权债务;负责监管村级财务、资产、债权、债务和代理村级会计核算。

  6.负责宣传、执行城镇管理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辖区城镇的管理办法;负责市政工程设备购置、市政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公共客运交通、防汛等安全管理;负责辖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工业和民用建筑、道路、绿化、管线的规划和建设。

  7.负责本辖区农业发展规划和生产意见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中规范化栽培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处置;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测、检疫和强制性检验;负责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负责做好农村能源建设;负责做好蚕桑生产规划和发展工作;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8.负责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搞好劳务开发,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负责退休管理服务,协助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多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指导村(居)委会文化活动室的工作;协助管理辖区内文化市场。

  9.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与实施;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负责辖区内兽药和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辖区草场管理和生产统计。

  10.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受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统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受林业局委托,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1.负责贯彻实施涉水法律和水利(水产)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负责编制辖区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按照批复方案,开展业务指导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业务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安全调度和运行,开展辖区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辖区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开展辖区水产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水产病害的监测、预报、防治。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检疫,渔业水环境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渔业信息及教育培训服务;承办辖区内涉水纠纷与水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配合各灌区做好灌区管理工作;完成县水务局交办的其它水利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农村机电提灌站的申报、建设、规划和抗旱提水;负责辖区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负责辖区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和督促检查;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试验、示范及培训;负责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负责辖区内农机市场管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

  13.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集镇规划和农民新村、农房建设规划监督和实施;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建筑工匠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建设规费收缴工作。

  14.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做好土地用途管制工作和耕地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开发、土地整治的规划报批协调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小集镇建设工作中的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及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农房建设的规划及资料的报批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的转让、抵押、出租和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权流转等土地交易行为的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做好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的前期基础工作;负责本辖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信访、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和参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土地经费收缴管理工作;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上级布置的突击性的专项业务工作,完成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镇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2016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实现4.75亿元,比上年增长5%。其中农业总产值2.22亿元,比上年增长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87元,比上年增长11%。工业总产值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实现2.51亿元和1.6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和7%。“两新”产业发展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等13项工作先后被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2.以提质增效为主线,“工业重点镇”建设进入新起点

  从企群关系协调、企业融资、产品销售和“品牌形象”培育等方面,切实加强了对4个规上企业和14个小型企业的支持,企业发展展现了良好势头。通过多方协调,计划占地300亩、总投资达6亿元的“三台县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暨宏达杭萧钢构绿色建筑装配制造基地”已于今年1月24日在我镇卫星村举行开工仪式,县委书记马辉亲自宣布“开工”。已确定在我镇建厂,计划投资1000万元从事中西药生产的“涪芝江药业有限公司”即将开工建设。

  3.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农业特色镇”建设迈出新步伐

  2016年投资130余万元,精修、淘淤塘堰2口,硬化村社道路5.57公里,新建人饮工程1处,解决了大围、新建400余户农户饮水问题。在19个村实施了总投资达62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千亿斤粮食工程和小农水项目,顺利通过县市省验收。组织翔农农机、广联植保等专合组织实施了机耕、机播、机收和统防统治,从高产创建等方面为其提供了向上争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补助项目的支持。协助县农业局在伴月等5个村进行了4000余亩的小麦和水稻病虫统一防治。对42个专业合作社、23个家庭农场、5名创业大学生和6名返乡农民工,提供了技术指导、土地租用和道路建设等服务和帮助。“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和刘营青龙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继续保持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和“农民合作社全国示范社”称号,“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和翔农农机、广联植保成功进入了“县级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和 “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行列,目前正在进行“高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创建。及时准确地向农户发放了国家给予的价值36万元的小麦“一喷三防”药剂、434万余元的地力保护补贴、30余万元的农机购置补贴、8万元的绿色高产优质油菜种和45.5万元的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赔偿,农民增收积极性得到有效提升。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综合试点。组织部分镇、村干部和企业家到安州区塔水镇进行学习考察,制定了我镇的赶超规划。启动了首次被列为“全省大健康重点产品培育”、首次被列为全市现代农业和中医药重点产业”及“市长工程”的麦冬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前期规划和宣传发动。

  4.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为重点,文化小古镇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6年投资2000多万元,改造了120余米的潼绵街下水道,更换了104盏老化的路灯,栽植了700余平方米树木花草,抢修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广东馆”。硬化、绿化、亮化了长1130米、宽30米的卫星干道。完成了日产400吨的新水厂建设并实现4楼以上稳定供水。参加了全县统一组织的正月十五闹元宵、“6.26”禁毒日文艺汇演和广场舞大赛,我镇的“马马灯”等民俗和禁毒表演先后得到主办单位好评和县文化馆表扬,广场舞表演荣获县委宣传部颁发的银奖和优秀组织奖。更换、维修了广播线路20公里、扩音器20余个。

  5.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出发点,“和谐稳定镇”建设创造新业绩

  认真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全力确保群众生活更加幸福。成立了脱贫攻坚指挥部,帮助贫困户落实外出务工人员60人,落实D级、C级危房改造81户,实现58户142人脱贫。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帮助黄泥井村成立蚕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硬化村活动场地720余平方米,硬化社道路1350米,极大鼓舞了计划2017年摘掉贫困村帽子的黄泥井村人民。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各村(社区)干部在全国“扶贫日”进行了8000余元的爱心捐赠。为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争取了3万余元的国家扶持资金。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03万元。新增场镇就业人员285人,农村劳务收入突破2.5亿元。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33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各项安全工作扎实推进,整治安全隐患10项,实现全年“零事故”、“零疫情”目标。完成了刘营小学足球场、新乐初中篮球场建设,6所学校全面实现免费营养午餐,并通过县上“五好食堂”验收,义务教育均衡工作通过国家复核验收。表扬奖励了10名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为4万余名城乡居民发放了“绵州通居民健康卡”、为700余名妇女进行了“两癌”筛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计生特扶家庭进行了全面体检。参加新农合人数达98%以上,通过新农合报账7.5万余人次,报账金额达近千万元。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和“全面二孩”政策全面落实。实现社会抚养费征收20余万元。“省级生态镇乡”创建被省环保厅正式命名。坚决拆除了绵三路沿线8户违法搭建的彩钢棚,对场镇内28户农户彩钢棚按统一标准进行了风貌提升。关停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生猪屠宰场4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形成常态。对县宏达公司建设的日处理污水1500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给予了征地和秩序维护等方面协助。目前主体工程即将完工,管道工程建设顺利进场。调解矛盾纠纷939件,为31名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对62件信访件进行了成功化解。对240件农村道路交通案件、80件治安案件、16件刑事案件及其责任人进行了依法惩处。涉及民生福祉的防震减灾、应急管理、妇女儿童、青少年、惠民帮扶和残疾人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6.坚持依法行政,执政水平不断提高

  围绕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和治理方式创新。公布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完成了29个村(居)届末财务审计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落实了重大事项向人大主席团报告制度,28件人大代表建议按时办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7起。

  二、部门概况

  刘营镇下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刘营镇本年收入合计198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5.61万元,占100%。

  2016年刘营镇本年支出合计198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1.56万元,占82.67%;项目支出344.05万元,占17.3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刘营镇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85.6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80.24万元,下降22.6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刘营镇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0.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80.24万元,下降22.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刘营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0.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6.71万元,占32.82%;教育支出1.33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14万元,占25.38%;医疗卫生支出41.91万元,占2.13%;节能环保支出13万元,占0.66%;城乡社区支出27.28万元,占1.38%;农林水支出700.45万元,占35.54%;交通运输支出5.00万元,占0.25%;住房保障支出34.79万元,占1.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7.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6年决算数为2.7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16.6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97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97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信访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8.02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6年决算数为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16年决算数为2.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2.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9.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7.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24.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37.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6年决算数为4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6.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6年决算数为34.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3.64万元,完成预算100%。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3.19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3.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0.4万元,完成预算100%。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0.27万元,完成预算100%。

  3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39.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刘营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1.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6.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9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刘营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44万元,完成预算9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98万元,完成预算9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预算9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98万元,占48.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46万元,占51.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98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秸秆禁烧、公路养护巡查、重点项目(冬瓜山电站、污水处理厂等)建设、信访维稳等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8批次,1898人,共计支出8.4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重点项目(冬瓜山电站、污水处理厂等)建设协调、脱贫攻坚督查督促验收、县级各部门各项工作检查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刘营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刘营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21万元,比2015年增加11.45万元,增长5.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刘营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刘营镇公有车辆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刘营镇未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人大信访工作等项目以外的人大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4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4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 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4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_1表)

  3.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_2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2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_1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
附件:

三台县刘营镇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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