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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柳池镇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8-23 00:00 来源: 柳池镇 作者:柳池镇 点击数: 字体:[  ]
  三台县柳池镇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概况

(一)柳池镇政府基本职能

     柳池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领导各部门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为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好务

(二)柳池镇基本情况

柳池镇行政村9个,村民小组67个,社区1个,全总人口9699人。下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编制总数19个,其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6个,工勤编制1个。财政供养人员总数 27人,行政在职11人,事业在职6人,行政事业离退休10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总收入预算为473.76万元(全部为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根据《预算法》规定,财政预算不得列赤字,因此可列入一般预算支出数为473.7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7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2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10.77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9.00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64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160.25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3.0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1.95万元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柳池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政府部门及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柳池镇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柳池镇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政府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属社会保障所、敬老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农村五保供养,非农移民后扶生活困难补助。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以及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属文化站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和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主要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垃圾收集与处理、违法建筑拆除、桔秆禁烧等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和村社干部生活补助、日常办公经费等。

(八)交通运输支出,用于全公路交通运输支出。

(九)城社区支出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日常办公经费.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主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