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837319/2018-00084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文机构: 西平镇 发文日期: 2018-09-28
文号: 关键词: 建议答复的函

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09-28 00:00文章来源: 西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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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继忠代表: 你提出的《加快西平原强龙公司陈学甫经济诈骗案的后续处置力度,让2000左右的购房户对住房信任》(第10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西平原强龙公司陈学甫诈骗案件基本情况 “绵阳强龙公司”陈学甫涉嫌诈骗于2011年11月案发,涉案受害人员多、金额大,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该案遗留问题逐步化解。镇党委政府较好的处置了前期工作和受害群众的安抚、劝导及稳控工作,并组织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涉案有关情况进行了排查摸底。本案于2013年5月22日,由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判陈学甫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集资诈骗犯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8年、罚金80万元;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吴守伟等36户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 (一)“绵阳市强龙房地产开发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于2009年8月3日在三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注册,注册登记地三台县西平镇西蜀大道鑫玉阁,法人代表陈学甫。2011年9月18日该“公司”备齐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县住建局对“绵阳市三台县强龙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资料进行了初审,于2011年9月22日以三住建局请示〔2011〕137号报请四川省住建厅审核,省住建厅于10月31日批准“绵阳市强龙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资质暂定三级,证书编号510722D029,有效日期:2012年10月31日。截至目前,“绵阳市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尚未颁发(正副本仍保存在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绵阳市强龙房地产开发责任公司”建房事实 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经核查,绵阳市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三台县境内无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其所称的八期房产项目,其中三处是陈学甫以个人名义申报的自建房,其余五处均是与他人联建或者合建的房屋。 (三)关于强龙公司陈学甫所称的八期房产有关情况 1.陈学甫在西平场镇申报建房情况 经核实,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陈学甫在西平场镇范围内申报所建的房屋有3处,建筑面积11089平方米,分别是:兴盛街社区陈学甫个人住宅建房(其所称的第一期);古房沟村1社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建房(其所称的第三期);西蜀大道北段(原敬老院)加层扩建房(其所称的第四期) 2.与陈学甫关联的其他房屋建设情况 一是观音寺街张蓉、罗成国、张洪珍、廖凯琼私人住宅联合建房(其所称的第二期);二是南新街杨钟恩、杨钟良、林启英、杨清华、杨琼芳五户个人灾后重建房(其所称的第五期);三是东街社区肖孝凯建房(其所称的第六期)现未动工;四是建设街西段姜立、罗德平个人建房(其所称的第七期),该处建房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内容超面积(约200平方米)进行建设的行为,现已责令其停止建设,目前该房屋施工至六层,处于停工阶段;五是西蜀大道北段(原铁厂)李友廷个人建房(其所称的第八期),目前李友廷个人已建房。 3.以上八期房产共涉及购房户303户,其中有住房未办两证的261户;一房二卖11套,涉及14人;交房款无房户共涉及31户、住房33套、门面16个。 二、目前后续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一)已入住无房屋产权证 陈学甫案件未办证的购房户涉及强龙房产一至五期261户人。一是镇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基本完成了购房事实的核实及相关资料的收集,部分购房户因各种原因未收集到购房原始依据,只进行了购买登记;二是就强龙四期加层修建进行了安全鉴定;三是分别就1-5期房屋进行了分层分户房屋面积的测量;四是完善了部分土地手续(一期土地证已被典当抵押,待追回,同时有一幢楼无任何土地手续,待土地确权办证(104平方米)。二期其中有3户联建户土地征仍为集体土地,待补交土地出让金转国有并合证。三期土地总证已划拨用地办到政府名下,待其中37户购买商品房户补交出让金后方可办证,余57户灾后重建户已具备分户条件。四期土地证不知去向,待查明追回。五期土地手续已齐备)。 (二)已交房款无房 对6、7、8期房屋预售情况已进行了核实和登记,按照续建方案稳步推进(在西蜀大道北段社区原强龙7期选址位置划定8.89亩土地,通过招拍挂程序设置前置条件,由土地受让方品跌原已交房款后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提供住房给已交房款无房对象户),目前已完成2幢房屋建设,已交付10套住房给已交房款无房对象户。 (三)“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情况逐户进行了核实和登记,引导购房户依法进行房产确认。 三、后续处置工作建议 一是专案领导小组加强专案工作领导,进一步充实专案工作组人员力量,落实专班专人集中力量收集、核实、处置陈学甫案件遗留问题相关情况(县委政法委于2014年7月成立了陈学甫、强龙房地产公司专案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专案工作组人员名单)。 二是清理登记陈学甫所有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请求法院发布公告,启动处置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对现有固定资产予以拍卖,根据所得拍卖款项连同货币性资产制定清算方案,按照法定优先受偿原则,优先保障购房户和弱势群体的权益。 三是对购房户在办证税费方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终结处理。 四是建立内部定期情况通报制度,适时适当公开涉案信息,做好舆论引导,既有利于统一口径宣传解释,也便于各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尤其是维稳工作。 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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