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0522483/202306-00004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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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郪江镇 | 发文日期: | 2023-06-25 |
文号: | 关键词: | 部门预算 |
三台县郪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三台县郪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郪江镇职能简介
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五个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领导各部门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居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为全镇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好务。
(二)郪江镇2023年重点工作
1.扎实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巩固农业基础,做实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工作。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多措并举推进农业生产,稳定粮油生产播种面积,持续推进撂荒地治理,鼓励土地流转;稳定粮食生产面积采取“保留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统一耕地。二是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稳定柑橘种植面积,推进种养殖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发展规模种植、产品加工等多形式经营,做强一批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通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有机衔接机制,实现利益分享联结。
2.着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加强防返贫监测,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红黄蓝卡户的入户走访,加强动态管理,针对不同易致贫原因,及时调整优化帮扶措施。二是大力开展“智志双扶”和感恩奋进教育。加强脱贫政策和先进典型宣讲,深入开展凝聚人心、积极向上的活动,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作为、树立勤劳实干的致富观,形成人人实干、自觉实干、始终实干的良好氛围和习惯。
二、聚焦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1.深化环境整治。一是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巩固“三大革命”成果,开展污水收集不彻底问题整治,加快镇村收运、处理一体化体系建设,推行垃圾分类,推进农村保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统筹推进公共厕所和户厕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管护机制。二是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宣传巡查排查力度,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切实管住“第一把火”,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持续做好“河长制”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制、湖(库)长责任制,积极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推行郪江河、锦江河、麻柳河3条主要河流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常态开展河道整治。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向上争取产业项目、资金支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抓好水利项目郪江镇防洪堤治理工程河堤加固,村社道路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
三、聚焦农旅融合,提升旅游品质
1.深入挖掘文旅资源。进一步完善郪江古镇、郪江崖墓群、云台观旅游资源的基础设施建设,深挖城隍庙会、祖师庙会等传统文化,做精椒麻鱼、米花糖等特色美食,办好郪汉文化周活动,以旅游业发展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在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打造以及旅游市场拓展三个环节中融入文化产业,着力打造郪江名片。
2.持续推进旅游基础设施。高标准规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努力建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装储备总投资约5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重点对德遂高速-郪江古镇连接道路8.5公里项目和绿化黑化亮化工程、3000㎡游客中心、1000㎡停车场以及郪江古建筑保护修缮,对重点项目进行包装,申请专项债进行打造提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郪江镇为属一级预算单位,按照三委办〔2020〕3号文件要求,郪江镇下设九办五中心,主要包括: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人员情况:全镇共有行政编制30个,行政工勤编制3个,事业编制26个,合计编制59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郪江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郪江镇2023年收支总预算1628.9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郪江镇2023年收入预算162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6.5万元,占98.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44万元,占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郪江镇2023年支出预算162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7.05万元,占94.7%;项目支出81.89万元,占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郪江镇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28.9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44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83万元、国防支出4.00万元、教育支出2.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8.36万元、农林水支出599.8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郪江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06.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80.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83万元,占35%、国防支出4.00万元,占0.24%、教育支出2.1万元,占0.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52万元,占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08万元,占11.8%、卫生健康支出60.57万元,占3.8%、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占0.93%、城乡社区支出75.92万元,占4.7%、农林水支出599.84万元,占37%、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64.63万元,占4.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32万元,主要用于郪江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费相关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78.6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 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郪江镇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业人员、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6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事务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 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活动:2023年预算数为1.87万元。用于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0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工作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1.49万元。主要用于党委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85万元。主要用于党员培训等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
15、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兵役征集方面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万元,部门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2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开发和群众文化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9.16万元。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万元。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日常办公经费等。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6.9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机关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3年预算数为15.15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敬老院管理工作经费及日常运转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5.79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站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及日常运转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79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补助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03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3.34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7、农村环境保护(类)自然生态保护(款) 生态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完成本镇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等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6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13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 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27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62.79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和农村小型水利的建设支出。
3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用于全镇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4.61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5.9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人员的补助和办公等相关费用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郪江镇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7.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郪江镇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用1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相比减少3万。
主要原因是: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郪江镇现有公务用车2辆,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郪江镇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2.44万元。主要用场镇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郪江镇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郪江镇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73.6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35万元,降低0.7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郪江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郪江镇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郪江镇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主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传、试点示范等。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的支持。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