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6773631/2017-00035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断石乡 发文日期: 2017-10-25
文号: 关键词: 决算编制说明

三台县断石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5 00:00文章来源: 断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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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台县断石乡人民政府2016年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人事、监察、劳资和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的日常工作;负责文件(稿、电)的草拟、修改、校核、印制、收发、登记、交办、督办、存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信息收集、动态反馈、综合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各种会议、会务、事务、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党务、政务、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议案、提案;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和协调处理信访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经济、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规划、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及多种经营;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三高"农业的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小集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建设项目申报、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村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企业的改革发展、科技进步、对外经济协作与交流,对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负责协调工商、税务、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公路管理工作。

3.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和制度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社会救济、"五保"、扶贫、殡葬、优抚安置、拥军优属、收养登记、收容遣送、残联工作;负责抚恤、救济费和优待金、五保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发放和灾情调查、报灾救灾工作;协助上级民政部门承办辖区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目标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教育、育龄妇女季度"三查"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人口计划、检查评估人口计划完成情况、人口统计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办理;负责计划生育干部、技术协会队伍的自身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

4.贯彻落实信访和群众工作的各项制度和任务;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上级和党委、政府交办处理的群众工作事项;负责协调处理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突发性上访事件等重要群众工作事项;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对有关单位处理的辖区内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负责研究、分析群众工作事项,对重大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为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负责群众信息工作的收集、分析、上报,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落实国家支农政策;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乡(镇)预算;负责发放各项涉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负责监管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使用;负责管理乡(镇)级财务、资产、债权债务;负责监管村级财务、资产、债权、债务和代理村级会计核算。

6.负责宣传、执行城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辖区城镇的管理办法;负责市政工程设备购置、市政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工业和民用建筑、道路、绿化、管线的规划和建设。

7.负责本辖区农业发展规划和生产意见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中规范化栽培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处置;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测、检疫和强制性检验;负责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负责做好农村能源建设;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8.负责城乡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搞好劳务开发,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负责退休管理服务,协助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多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指导村(居)委会文化室(俱乐部)的工作;协助管理辖区内文化市场。

9.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与实施;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负责辖区内兽药和饲料等养殖业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辖区草原(场)管理、生产统计。

10.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指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何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受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统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受林业局委托,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1.负责贯彻实施涉水法律和水利(水产)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负责编制辖区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按照批复方案,开展业务指导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业务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安全调度和运行,开展辖区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辖区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开展辖区水产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水产病害的监测、预报、防治。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检疫,渔业水环境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渔业信息及教育培训服务;承办辖区内涉水纠纷与水事案件的调查处理中的掉查去争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配合各灌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灌区管理工作;完成县水务局及辖区内乡镇政府交办的其它水利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农村机电提灌站的申报、建设、规划和抗旱提水;负责辖区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负责辖区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和督促检查;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试验、示范及培训;负责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负责辖区内农机市场管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

13.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集镇规划和农民新村、农房建设规划监督和实施;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建筑工匠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建设规费收缴工作。

14.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做好土地用途管制工作和耕地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开发、土地整治的规划报批协调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小集镇建设工作中的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及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农房建设的规划及资料的报批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的转让、抵押、出租和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权流转等土地交易行为的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做好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的前期基础工作;负责本辖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信访、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和参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土地经费收缴管理工作;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上级布置的突击性的专项业务工作,完成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乡政府紧紧依靠全乡人民,牢牢把握“稳重求进”的工作基调,按照“转变观念、完善机制”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促农增收这个中心,较好地完成了乡第十九届一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1、农业农村工作稳步向前

2016年,全乡生产总值7167.98万元,其中,第一产业4562.9万元,增长9.79%,第二产业1261.6万元,增长11.6%;第三产业1186.1万元,增长12.2%。农民人均收入13232.5元,增收1708.2元,增长13.1%。荣获县财税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保留“五个好”镇乡党委等5项表彰。

(1)传统农业稳产增产。在抓好稳粮、增收、调结构,保播面,攻单产,防止土地撂荒,搞好作物布局,量水栽秧,实施良种良法等多种配套技术的服务下,全乡全年实现粮食总产5561.5吨;经济作物播面3595亩,总产610吨。建立了以中和村11社为中心的150亩玉米、小麦攻关高产田展示,并推广了小麦机播技术,抓好了禹顺村10社粮食监测点的高产创建工作,真实反映粮食生产状况,并代表县上接受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省级示范县检查,得到了一致好评。

(2)畜牧养殖稳步发展。一是抓好动物防疫保障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应免尽免、不留死角”原则,对全乡8个村逐村、逐社实施畜禽免疫、圈舍消毒。二是狠抓生猪私屠滥宰整治。三是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督,让群众吃上放心肉,全乡生猪出栏13232头,家禽97565只,为畜牧业奠定了基础。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进展顺利。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已完成了全乡3750户农户土地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配合技术公司进行了9042亩土地的航飞摄影,顺利制作了调查工作底图、并协助做好了边界指认和一、二次公示。

(4)农业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摸底、核实、上报工作。全乡补贴面积7864.2亩,补贴金额103.67万元。二是加强农机管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2016年,全乡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核实69户,涉及补贴金额6万余元。三是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2016年完成农业保险:玉米4013亩,水稻2764亩,油菜3180亩,小麦3690亩,育肥猪4930头,能繁母猪562头。

(5)增收渠道不断拓展。一是年初提供技能培训,为农民工找工作打基础。二是提供信息服务,为务工人员搭建信息平台。三是为务工人员提供维权服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是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为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截至目前,全乡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8377人,转移就业4804人,其中省外2734人,返乡人员403人,回乡创业4人。

(6)林业生产上新台阶。一是多措并举开展灯诱蜀柏毒娥工作,加强了林木病虫害防治。二是进行了森林防火“六有“镇乡建设,顺利接受了省、市、县的验收。三是继续巩固实施高沟村核桃产业800亩,补优质嫁接核桃苗4039株。四是在云龙、中和、禹顺、高垭4个村37个社1538户中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发放管护补偿金6445亩9.5万元。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104.8立方米。实施森林限额采伐,按程序审批办理农民自用材746株。

2、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1)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合理运用公共运行维护资金和“一事一议”项目完善全乡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共新修村社道路3.1公里,维护社道路11处,整治渠系1.03公里,河道除於580米。场镇农网升级改造150多户。

(2)惠民帮扶政策严格落实。一是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并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各项惠民政策。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评议审批低保户219户431人。定期发放低保、五保、优抚、士兵老年补助、残疾人居家托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扶贫补贴共计12.73万元。开展五保、低保农村医疗救助221人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7人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7177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90人,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162人,办理本地退休认证280人。

(3)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一年来,全乡出生人口147人,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99%;发放“三金”奖励资金23.64万元;立案处理历年来违法生育18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6.18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家专户;为68余对新人免费提供孕前健康体检;认真观测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016年12月接受了国家卫计委对我乡贯彻《决定》的督查,得到了国家卫计委的高度认可。

(4)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发展良好。全乡中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合格率达100%,明德小学荣获三台县素质教育综合考核二等奖;组建村级合唱队一支、广场舞队伍一支,在重大节日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11次,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2016年新农合参保11022人,截至2016年底,全乡住院、门诊报销337万元;加大对老年事业的投入,维修改造敬老院设施,充分发挥了老年宣传队的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运动,文艺表演,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5)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全面系统地对食品、消防、卫生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三是加大了检查整治力度,在常规检查正常开展的同时,结合重点时段由乡安办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全年未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一是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城乡环境划片分段、检查评比通报、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动员全乡人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二是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实现了辖区全年“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三是全面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乡、村成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日常保洁长效机制,全面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

(7)脱贫攻坚目标圆满完成。2016年,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全面落实了扶贫责任制,坚定打赢脱贫攻坚战信心。2016年2月向每一户贫困户发放200元生活生产补助金。按照“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三有”的标准,我乡顺利通过县供销社和农能办对26户59人预脱贫目标的全覆盖验收,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乡剩余108户262人,2017年预脱贫37户116人。

二、部门概况

断石乡下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断石乡本年收入合计57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6.59万元,占100%。

2016年断石乡本年支出合计57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12万元,占总支出的91.42%;项目支出49.47万元,占总支出的8.5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断石乡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为576.5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09万元,增长8.69%;支出增长49.47万元,增长9.4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断石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0.09万元,增长9.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断石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46万元,占30.43%;教育支出0.89万元,占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8万元,占22.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7万元,占3.1%;节能环保支出6.62万元,占1.15%;城乡社区支出13.77万元,占2.39%;农林水支出211.97万元,占36.76%;交通运输支出3.85万元,占0.67%;住房保障支出16.97万元,占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1.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6年决算数为1.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3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9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信访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46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6年决算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16年决算数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6.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6.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5.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6年决算数为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5.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8.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9.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6.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1.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8.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67.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16年决算数为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6.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断石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断石乡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6万元,占46.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7万元,占53.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秸秆禁烧、公路养护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5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591人,共计支出4.5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督查、绩效评估,脱贫攻坚督查验收、县级各部门各项工作检查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断石乡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断石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83万元,比2015年增加2.93万元,增长2.3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断石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断石乡公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断石乡未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人大信访工作等项目以外的人大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4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4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 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4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_1表)

3、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_2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2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附件:

断石乡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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