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党委、政府、人大的日常工作。
(2)负责文件(稿、电)的草拟、修改、校核、印制、收发、登记、交办、督办、存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的管理。
(3)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收集、动态反馈、综合调查研究、目标督查工作。
(4)负责各种会议、会务、事务、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6)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议案、提案。
(7)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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