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辖区农业发展规划和生产意见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农田基本建设工作。
(3)负责农业生产中规范化栽培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4)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处置。
(5)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测、检疫和强制性检验。
(6)负责农业资源、农村生态环境(河湖长、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和农业投入品安全监测。
(7)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
(8)负责做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9)负责做好农作物生产规划和发展工作。
(10)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11)配合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工作。
(12)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