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4722054/2019-00027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塔山镇 发文日期: 2019-07-16
文号: 关键词: 预算

塔山镇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2019-07-16 00:00文章来源: 塔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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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塔山镇职能简介

  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五个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领导各部门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居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为全镇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好务。

  (二)塔山镇2019年重点工作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11331”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大力实施“产业项目突破年”、“改革创新突破年”,加快推进项目、产业、集镇“三项建设”,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政务服务“两项能力”,全力建设工业商贸特色镇和繁荣和谐美丽新塔山,以更加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项目建设“牛鼻子”,找准经济发展增长点

  积极争取项目。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将水利、道路、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等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精准招商引资。立足塔山交通区域优势,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林地、水面资源,整合政府闲置资源积极主动招商。推进在建项目。做好S209线项目服务工作。开展施工环境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稳定的施工环境。

  二、突出产业建设“主引擎”,增强乡村振兴原动力

  围绕撬动三产融合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权益保护,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持续推进土地流转。大力培育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县委“3+2”主导产业,按照政府规划主导、市场需求引导方式,重点发展粮油、藤椒、生猪、水果、蔬菜5大产业。积极探索“小微生态种养循环”试验、“三变改革”试验、“林农文旅”三产融合试验,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2019年,力争新发展藤椒2000亩,新增生猪出栏1万头。

  围绕提质增效发展壮大工业。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切实提高工业土地利用率。加大水、电、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条环境。全力支持堃山矿业、绿环燃气、龙云力膨润土厂等企业发展壮大。引导企业融资扩能、技改创新,促进企业不断提速增效。2019年,力争新招引企业2家,培育规上企业1家。

  围绕商贸强镇目标繁荣服务业。支持外来客商在塔山投资兴业,支持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在塔山发展壮大,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着力打造蓝池庙、神仙洞、张天汉烈士墓等旅游景点,全面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全力做好蓝池庙申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准备工作。

  三、突出百镇建设“助推器”,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

  科学合理规划。坚持规划先行,推进“多规衔接”。严格执行集镇规划相关指标要求,推行场镇开发建设负面清单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完善配套功能。加快集镇新区土地开发,拓展集镇规模。支持房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要重点修缮东街、南街、北街和绵州路;力争黑化雄关干道和西街两条纵横主干道;开展蜘蛛网整治,杆管线入地;规范广告和商户店招设置;完成农贸市场维修整治、完善场镇污水管网等内容,切实优化场镇配套功能。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对集镇卫生、建设、交通、经营秩序管理,切实改善场镇形象。研究出台《场镇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编织保障人民“幸福网”

  紧盯脱贫攻坚。聚焦“一超两不愁三有三保障”和“四个好”总目标,围绕农房改造、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感恩教育等重点,扎实做好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推进土坯房拆除改建,打造5个新村聚居点,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切实改善民生。重点做好低保、五保等弱势群体救助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养老、教育、医疗、卫生和各类惠农政策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长效机制。抓好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建设新农村示范点。围绕秸秆禁烧、河湖长制等重点,扎实做好生态环保。培育文明新风。开展先进典型培树,规范文化站管理,挖掘文化资源,开展重点文化活动。维护和谐稳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法治化进程,推行网格治理,畅通信访渠道,着力解决一批遗留问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

  五、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服务群众“大平台”

  推进政务服务能力大提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规范行使政府权力,坚持问题导向,台账管理,实行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责任人员、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全过程。加强对干部“四风”问题和庸懒散浮拖狂等不良作风的治理,集中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现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县编委《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及职能分解的通知》(三编发[2007]74号)文件,塔山镇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设置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镇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现有核算单位为中共塔山镇委员会、塔山镇人大、塔山镇人民政府三个行政单位,三台县塔山镇农业服务中心、三台县塔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台县塔山镇敬老院三个事业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塔山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塔山镇2019年收支总预算 1306.5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塔山镇2019年收入预算130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9.75万元,占99.4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6.84万元,占0.5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塔山镇2019年支出预算130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0.51万元,占92.65%;项目支出96.08万元,占7.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塔山镇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6.5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9.7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8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28万元、农林水支出544.0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9万元。

  政府基金预算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6.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塔山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9.7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243.55增加56.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07万元,占33.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06万元,占15.62%;卫生健康支出33.86万元,占2.61%;节能环保支出20.43万元,占1.57%;城乡社区支出27.28万元,占2.1%;农林水支出544.06万元,占41.86%;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占0.38%;住房保障支出28.99万元,占2.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5万元,主要用于:塔山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9年预算数为4.84万元,主要用于:塔山镇人大会议相关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42.6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5.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9万元,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信访维稳工作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用于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19年预算数为1.44万元。用于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0.53万元。用于纪检监察岗位津贴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3.35万元。主要用于群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用于群团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3.73万元。主要用于党委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等费用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8.61万元。主要用于镇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8.42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9年预算数为25.2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9.12万元。用于农村五保救济。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5.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困难人员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6.9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等支出。

  21.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政府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2.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政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20.43万元。主要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垃圾收集与处理、违法建筑拆除、桔秆禁烧河道治理等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7.28万元。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日常办公经费等。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8.29万元。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等。

  2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08万元。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91.69万元。用于村社干部生活补助、村党支部的日常办公经费等。

  2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用于全镇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8.99元。用于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塔山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210.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塔山镇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5万元,“三公”经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年审、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塔山镇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安排6.84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耕地占用税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塔山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6.9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25万元,降低0.08%。

  (二)政府采购情况

  塔山镇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塔山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塔山镇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主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传、试点示范等。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4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的支持。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镇(乡)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

塔山镇2019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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