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7815392/202211-00003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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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古井镇 | 发文日期: | 2023-08-01 |
文号: | 关键词: | 职能职责 |
古井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
古井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镇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统一的赋权指导目录,承接并负责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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