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4969563/202211-00001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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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芦溪镇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关键词: | 机构职能 |
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促进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做好抓经济发展激励试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实验建设工作,建设不断培育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主体,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提质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人民武装建设、征兵、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共建工作。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加强群众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深入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态监测防止返贫,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
(7)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