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197020/202309-00013 | 主题分类: |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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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鲁班镇 | 发文日期: | 2023-09-25 |
文号: | 关键词: | 社会事务办 |
社会事务办
负责辖区公共事务综合管理;负责卫健、民政、广电等社会事业建设工作;
负责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救济救助、民生工程、低保、养老、殡葬、妇女、儿童关爱、残疾人、区划地名、慈善、指导村(社区)村务公开等社会事务的管理;
负责指导自治组织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负责以镇人民政府名义集中行使法定的以及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以县级主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县级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完成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残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所部署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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