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8615303/202004-0000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石安镇 发文日期: 2020-04-08
文号: 关键词: 石安镇2020年财政及"三公经费"公开

石安镇2020年财政及"三公经费"公开

2020-04-08 12:59文章来源: 石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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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安镇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石安镇职能简介。

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石安镇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也是石安镇与金鼓镇合并之后的开局之年,我们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抢抓绵阳南翼建设和三台东路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历史机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力争在镇乡区划调整后占先手、抢先机,为三台打造四川三产融合示范县和深度参与川渝合作示范区、打造绵阳南向东出战略支点贡献石安力量。

(一)巩固脱贫成效,在攻坚克难上持续发力。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深化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和“万名干部进农家”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全覆盖“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力促问题清单“清零”“瘦身”、完善提高。聚焦“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持续落实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综合采取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改造、兜底保障。坚持智志双扶,持续开展“脱贫奔康感恩”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有序输出、稳定就业创业,确保脱贫高质量、可持续,做到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脱贫成效经得住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培植农业产业,在提质增收上持续发力。研究出台蔬菜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强力推进柳泉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并发挥辐射作用,逐步建成永丰、清泉、洪坪、团村产业带,合理规划蔬菜种植1000亩,形成一个品种一片区域,建设蔬菜工厂化育苗中心。通过两年努力,构建石安蔬菜产业园雏形,引领带动重点村蔬菜种植3000亩以上。继续推进以报春村、梅花村、德胜村、永泉村为核心的蚕桑科技示范园建设,引进大棚养蚕,提升蚕桑深加工品质。打造麦冬种植示范点1个,建立100亩集中种植区。逐步打造红薯小镇,巩固优质红薯和彩薯基地4000亩,加强中心区建设,推介红薯系列产品。管护好现有藤椒,以永丰村为示范点,开展藤椒技术培训和套作指导,确保2-3年内普遍投产。推进优质粮油基地建设,以永泉村、德胜村为核心,发展1000亩有机生态绿色水稻;分区发展好高芥酸油菜和浓香型油菜。结合铁骑力士代养点建设,培植壮大生猪养殖产业。扩宽销售渠道,降低成本及风险,加快电商发展,扩大“迸泉牌”水果、金鼓红薯条粉、黑花生等互联网销售规模。建强依托产业,推进农旅融合发展,持续发挥福娃休闲梨园和三叶同乐园农家乐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开发新区域、新产品,塑造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石安现代农业品牌。 

(三)加大项目融资力度,在夯实基础上持续发力。配合做好省道S209线建设各项准备,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及土地征地、拆迁、赔偿、维稳等工作,维护好施工秩序。依托“插花式”重点非贫困村项目建设,用好通村公村建设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建设一批乡村“断头路”、产业路。强化农村水利基础,积极对上争取,推动实施武引石梯垭农毛渠配套设施建设,解决通沟、青龙山武引用水难问题,完成东宝村武引渠道硬化。加快双石堰水毁项目恢复工作,确保在汛期前完成工程主体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场镇建设用地指标和粮站片区棚户区旧城改造纳入项目库锁定,完善富裕街拓展建设。

(四)贯彻振兴战略,在宜居兴业上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继续实施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推进德胜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规划并逐步建好美丽新村项目,引领全镇新农村建设。打造8个宜居乡村示范村(洪坪村、清泉村、富裕村、红光村、永丰村、报春村、德胜村、金鼓村),采用“小组微生”模式,建设清泉村、富裕村、裕光村3处新村聚居点,结合S209省道改造,规划建设高品质集中建房点,力争土坯房年底存量低于3%。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改厕1000户以上,使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55%。建成垃圾压缩中转站,升级全镇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进农村产权改革,探索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机制,建立德胜村、通沟村、长河村、赵山村等4个示范点,并在清泉村、洪坪村、柳泉村推广。积极向上争取一般农田指标规划上图,完善以群山村、石泉村、通沟村、凤鸣村、龙桥村等村为重点的设施农业用地空间规划布局,调整或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入库锁定。

(五)统筹社会事业,在民生保障上持续发力。加大民生改善的投入力度,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医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和服务环境,进一步规范乡村卫生室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2020年新增建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70个,增加困难群众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辖区内就失业动态管理,以农民工就业、创业为重点,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推动就近择业,助力乡村振兴。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救助救济工作,实施敬老院二期改造工程,多方筑牢民生保障网。坚持教育为本,加大尊师重教力度,改善中小学教学条件,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师生素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六)加强生态建设,在污染防治上持续发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现所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努力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及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及废弃农膜有效回收处理,推广绿色种养殖,逐年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做好河(湖)长制工作,加强辖区内桃花河、莲花山水库、德胜水库、上游水库、幸福堰、长坪水库等主要水域巡查整治,实施重点河流水环境生态修复,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加大对污水乱排、垃圾乱倒、侵占河床等现象的惩治力度,常态开展“清脏、治乱、增绿”和“清河、清路、清院落”行动,及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对乡村主要道路植树增绿。加强对页岩砖厂、木材加工厂、境内石油燃气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部门的环保监管。

(七)化解社会风险,在和谐构筑上持续发力。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重拳出击,坚决不留死角,杜绝问题反弹。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好“三级五覆盖”,全面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守住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三条底线,抓好森林防火、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易发领域,以及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单位的安全工作。加强财经管理,特别要严肃纪律,在保障运转的情况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证农村资产安全。实施镇机关排危改造,提升政权形象。坚持目标绩效导向,加强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增强机关和村级干部工作责任感。坚持不懈抓好公务员和事业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打造务实型、服务型政府。畅通和规范信访渠道

(八)加强党的建设,在提高基层组织组织力上持续发力。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基层党建“3+2”书记项目为抓手,以提高党建质量为目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牢固树立“抓落实就是最大的抓创新”理念,持续推动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夯实党的基层组织,优化基层带头人队伍,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力争2020年全镇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实现50%,争创基层组织建设先进乡镇“示范党组织”一肩挑。继续推行“书记例会”、每季度一次党建述职,完善经常性、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形成抓党建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更有魄力的良好局面。抓好农民工党建,回引培养优秀农民工,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着力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力争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的村达到3个以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石安镇主要包括:镇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七个行政部门,石安镇便民服务中心石安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中心、石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石安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四个事业机构。全共有行政编制36个,行政工勤编制3个,事业编制21个,合计编制60个。2020年有财政供养人员50人,其中:行政31人,事业1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石安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石安镇2020年收支总预算1469.1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石安镇2020年收入预算146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1446.37万元,占98.4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8万元,占1.55%;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石安镇2020年支出预算146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97万元,占91.14%;项目支出130.2万元,占8.8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石安镇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9.1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6.3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8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05万元;国防支出2.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传媒支出16.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0.0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701.6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石安镇2020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6.3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17.86万元。主要是区划调整,金鼓并入石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05万元35.96%;国防支出2.5万元,0.17%文化旅游体育传媒支出16.96万元1.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4万元5.59%;卫生健康支出37.06万元2.56%节能环保支出21.3万元1.4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28万元1.89%农林水事务支出701.69万元48.51%交通运输支出6万元0.42%住房保障支出32.69万元2.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8.34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0年预算数为7.2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33.39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55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统计部门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20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行政单位群团事务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6.02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党委办公厅(室 )及相关机构事务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95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党员教育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国防支出(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兵役征集(项):2020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兵役征集,包括兵役体检等经费。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16.96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开展文化活动的相关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9.55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3.76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0年预算数为17.53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卫生健康(款)计划生育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0.65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计生工作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卫生健康(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39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其他用于支出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卫生健康(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卫生健康(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91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节能环保支出(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21.3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小城镇环境保护;农用化学品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宣传、试点示范等。

21、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28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3.54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方面的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病虫害控制(项):2020年预算数为0.77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用于全镇各村病虫害的防控

24、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3.08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25、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644.3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6、一般公共服务(类)交通运输支出(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20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用于公路和运输安全的支出。

27、一般公共服务(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2.69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安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7.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石安镇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下降0.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政策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政策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3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2.8万元,主要用于:石安镇污水处理工厂建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石安镇无采购预算安排。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除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人大信访工作等项目以外的人大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国防支出(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征兵工作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文化工作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污水处理厂的修建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9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病虫害控制(项):指反应用于大小春病虫害的防控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 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镇(乡)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预算公开.XLS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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