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0430767/202211-0000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文机构: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6-30
文号: 关键词: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

2022-06-30 10:58文章来源: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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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


 

第一步:风险研判。村级根据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的风险线索,适时共同组织分析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

第二步:入户核查。镇村两级组织入户核查员对分析研判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入户核查,综合研判后对符合条件的,收集汇总初步核实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和相关资料报村“两委”。

第三步:信息比对。由乡镇收集汇总村“两委”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信息比对。

第四步:评议公示。村级召集村民代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民主评议会议,通报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情况,评议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根据风险因素拟定帮扶需求,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上报所在乡镇。

第五步:乡镇初审。乡镇根据村级提交名单,安排乡镇包村干部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纳入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需求针对性、监测联系人合理性。乡镇收集汇总各包村干部审核情况,并召开党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后,将审核结果正式上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定。

第六步: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纳入监测对象监测类别准确性、帮扶需求针对性、监测联系人合理性,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报县分管领导审定后书面批复,并在新增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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