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351847/2017-00057 | 主题分类: | 规划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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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16 |
文号: | 关键词: | 政务公开 |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规范政务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
二、目标任务
做到政务公开规范率高,及时率好 。
三、领导机构
组 长:唐明官 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中钰 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国友 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东 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机关总支书记
曾云华 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余 洋 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严小华 办公室副主任
涂 强 生态法规股股长(监察室主任)
刘怀宁 建管股股长
文 凌 污防股副股长
任孝兵 监测站站长
刘 军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东同志兼任,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县行政区域的环保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工作目标、环保行政管理运行情况;
2、环保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3、环保部门的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
4、环保部门的环保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事项的名称、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结果;
5、环保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和收费期限;
6、环保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建设期限;
7、重大环保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等;
8、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结果;
9、环境质量状况;
10、“红黄牌”企业名单,重点污染源名单;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对环保重大政务事项,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
2、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
3、印发文件资料,以方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
4、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5、通过政务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环保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情况。
五、公开程序
政务信息公开按规定流程办理,办理结束后,责任股室须将已公开的政务信息纸质文件材料报送办公室存档。
(一)拟稿: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信息的拟稿人提出初步公开意见并报送股室负责人;
(二)初审:责任股室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和保密审查;
(三)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递次对拟公开政务信息进行审核;
(四)公开:股室将审核通过的政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微信等形式予以公开并报送县有关部门;
(五)建档:各股室将已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分门别类,立卷建档,年终报办公室存档。
五、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完整、规范、实用、有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规范政务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
二、目标任务
做到政务公开规范率高,及时率好 。
三、领导机构
组 长:唐明官 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中钰 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国友 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东 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机关总支书记
曾云华 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余 洋 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严小华 办公室副主任
涂 强 生态法规股股长(监察室主任)
刘怀宁 建管股股长
文 凌 污防股副股长
任孝兵 监测站站长
刘 军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东同志兼任,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县行政区域的环保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工作目标、环保行政管理运行情况;
2、环保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3、环保部门的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
4、环保部门的环保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事项的名称、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结果;
5、环保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和收费期限;
6、环保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建设期限;
7、重大环保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等;
8、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结果;
9、环境质量状况;
10、“红黄牌”企业名单,重点污染源名单;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对环保重大政务事项,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
2、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
3、印发文件资料,以方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
4、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5、通过政务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环保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情况。
五、公开程序
政务信息公开按规定流程办理,办理结束后,责任股室须将已公开的政务信息纸质文件材料报送办公室存档。
(一)拟稿: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信息的拟稿人提出初步公开意见并报送股室负责人;
(二)初审:责任股室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和保密审查;
(三)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递次对拟公开政务信息进行审核;
(四)公开:股室将审核通过的政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微信等形式予以公开并报送县有关部门;
(五)建档:各股室将已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分门别类,立卷建档,年终报办公室存档。
五、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完整、规范、实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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